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使用费仍为1500000美元,如果采用“申请抵免”的方法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那么美国许可方应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税务部门交纳多少所得税?向美国申请抵免的是哪部分金额?美许可方最终实际所得使用费应为多少?

题目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使用费仍为1500000美元,如果采用“申请抵免”的方法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那么美国许可方应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税务部门交纳多少所得税?向美国申请抵免的是哪部分金额?美许可方最终实际所得使用费应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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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同经营所得100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50%,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0%,20%。回答:

    ()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税收抵免的发生为前提的。
    A:税制要素
    B:国际税收
    C:重复征税
    D:税收饶让

    答案:A
    解析:
    1,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
    2,本题考查服务业的营业税的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
    3,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
    4,本题考查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5,本题考查营业税的计算。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商店应纳增值税=30/(1+3%)*3%=0.87(万元),0.5+0.87=1.37(万元)。

  • 第2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已知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
    在分项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万元。

    A.55
    B.50
    C.45
    D.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1)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40%=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40万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50×10%=5(万元),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5万元;(3)抵免额=40+5=45(万元)。

  • 第3题:

    共用题干
    A国居民甲获取B国的经营所得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万元;获取C国经营所得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A、B、C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和60%,其特许权使用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10%和30%。

    依据分国抵免法可知,甲来源于B国、C国所得的抵免额分别为()。
    A:B国实际抵免额为6.2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24万元
    B:B国实际抵免额为4.6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19万元
    C:B国实际抵免额为1.6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24万元
    D:B国实际抵免额为10.8万元,C国实际抵免额为33万元

    答案:B
    解析:
    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即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但要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分国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B国抵免额限额=10*50%+6*20%=6.2(万元);B国已纳税额=10*40%+6*10%=4.6(万元)。B国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额限额,所以,甲来源于B国所得的实际抵免额为4.6万元。(2)C国抵免额限额=30*50%+20*20%=19(万元);C国已纳税额=30*60%+20*30%=24(万元)。C国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额限额,所以,甲来源于C国所得的实际抵免额为19万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B。


    由于国际重复征税使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负担多国的税收,与非跨国纳税人相比加重了其税收的负担,既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活动,从而不利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A项所述正确,当选;B项所述错误,不选。抵免法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方法,虽然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同时也要维护居住国的一定税收利益。因此,在实行抵免时通常要规定一个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额的最高额,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因此,C项所述正确,D项所述错误。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C。


    由于甲在C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分国抵免限额,因此,甲在C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全额抵免,无需再交所得税款。A国应对居民甲的所得征收所得税额=6.2-4.6=1.6(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0+30)*50%+(6+20)*20%=25.2(万元)。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税款=4.6+24=28.6(万元)。虽然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综合抵免最高限额,但甲在A国的抵免额不得超过综合抵免最高限额,因此,A国对居民甲所得的抵免额为25.2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10+30)*50%+(6+20)*20%=25.2(万元)。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税款一4.6+24=28.6(万元)。由于甲在B、C两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大于综合抵免限额,因此,甲在A国需要缴纳的可以全额抵免,无需再交所得税款。

  • 第4题:

    对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征收所得税的方式是:()

    • A、由许可方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
    • B、由被许可方代税务部门扣缴
    • C、由被许可方向税务部门缴纳
    • D、由许可方收到使用费后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如果双重征税,美国许可方实际所得使用费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设索取使用费为P0,实际所得使用费为P,中国税率为r1,美国税率为r2。
    P=P0-P0r1-P0r2=1500000-(1500000*20%)-(1500000*45%)=1500000-300000-675000=525000(美元)

  • 第6题:

    美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取得的所得为100万美元,在美国取得的所得为200万美元,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美国的税率为40%,则该企业根据抵免法应纳美国的所得税为()万美元。

    • A、60
    • B、90
    • C、50
    • D、70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如果双重征税,美国许可方实际所得使用费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设索取使用费为P0,实际所得使用费为P,中国税率为r1,美国税率为r2。
    P=P0-P0r1-P0r2=1500000-(1500000*20%)-(1500000*45%)=1500000-300000-675000=525000(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
    =480-70=41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
    =420×(50÷1050)
    =2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
    =420-2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假设美国某总公司在本国当年应税所得为1800万美元,比例税率为35%。它设在中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360万美元,已按25%缴纳了所得税90万美元。 扣除法下该公司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多少?

    正确答案: (1800+360-90)*35%=724.5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若想将实际所得使用费收入仍维持在1500000美元的水平,那他向中国企业索要的使用费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设索取使用费为P0,实际所得使用费为P,中国税率为r1,美国税率为r2。
    P0=P/(1-r1-r2)=1500000/(1-20%-45%)=4285714.29(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同经营所得100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50%,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0%,20%。回答:

    在分项抵免法下,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A:55万
    B:50万
    C:45万
    D:0

    答案:C
    解析:
    1,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
    2,本题考查服务业的营业税的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
    3,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
    4,本题考查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5,本题考查营业税的计算。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商店应纳增值税=30/(1+3%)*3%=0.87(万元),0.5+0.87=1.37(万元)。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同经营所得100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50%,4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0%,20%。回答:

    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
    A:低税法
    B:扣除法
    C:免税法
    D:抵免法

    答案:C
    解析:
    1,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
    2,本题考查服务业的营业税的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
    3,本题考查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计算。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
    4,本题考查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算。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5,本题考查营业税的计算。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商店应纳增值税=30/(1+3%)*3%=0.87(万元),0.5+0.87=1.37(万元)。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包含限制性条款。A项中合同一的条款属于“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条款,C项中合同三的条款属于“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D项中合同四的条款属于“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都是限制性商业条款。而B项中条款属于当事人的一般约定,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故A、C、D三项当选。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资格获得机构的担保:(1)该自然人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国民;(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其国民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因为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故B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国际合作开发合同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作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利用的外资方式之一,B项正确。BOT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涉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①特许权协议;②建设合同;③回购协议;④货物合同。同时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正确。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该公约并没有要求用尽当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项正确,C项错误。


    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在双重征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若想将实际所得使用费收入仍维持在1500000美元的水平,那他向中国企业索要的使用费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设索取使用费为P0,实际所得使用费为P,中国税率为r1,美国税率为r2。
    P0=P/(1-r1-r2)=1500000/(1-20%-45%)=4285714.29(美元)

  • 第17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万元。

    • A、55
    • B、10
    • C、5
    • D、0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多选题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B

    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

    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

    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全额免税法的计算公式为:在本国应纳税额=国内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
    B项,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其计算公式为:在居住国实际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外国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
    C项,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又分为三种:分国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和分项限额抵免。本题只有一个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按综合限额抵免计算无意义,该笔收入也未告知外国所得的项目,无法用分项限额抵免计算,因此按分国限额抵免计算即可。按分国限额抵免计算,应先计算抵免限额,国外所得抵免限额=70×20%=14万美元,在国外实际缴纳税额=70×40%=28万>14万,则居住国抵免额为14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40万美元
    D项,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其计算公式为:居住国政府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国外所得-已纳外国所得税额)×适用税率。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

  • 第20题:

    问答题
    在无税的情况下,美国许可方向中国企业转让某项技术,索取的使用费为1500000美元,但实际上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0%,美国所得税税率为45%。使用费仍为1500000美元,如果采用“申请抵免”的方法来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那么美国许可方应分别向中国政府和美国税务部门交纳多少所得税?向美国申请抵免的是哪部分金额?美许可方最终实际所得使用费应为多少?

    正确答案: 设索取使用费为P0,实际所得使用费为P,中国税率为r1,美国税率为r2。
    设需向中国交税为R1=P0r1=1500000*20%=300000(美元)
    需向美国交税为R2=P0r2-P0r1=1500000*45%-1500000*20%=675000-300000=375000(美元)
    美最终所得实际使用费P=P0-R1-R2=1500000-300000-375000=825000(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子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33%=330(万美元)
    (2)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30×[200÷(1000-330)]=98.51(万美元)
    (3)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330×[200÷(1000-330)]=298.51(万美元)
    (4)股息预提税=200×15%=30(万美元)
    (5)抵免限额=298.51×45%=134.33(万美元)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98.51+30=128.51(万美元)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128.51万美元。
    (7)乙国政府可征税款=134.33-128.51=5.82(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征收所得税的方式是:()
    A

    由许可方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

    B

    由被许可方代税务部门扣缴

    C

    由被许可方向税务部门缴纳

    D

    由许可方收到使用费后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美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取得的所得为100万美元,在美国取得的所得为200万美元,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美国的税率为40%,则该企业根据抵免法应纳美国的所得税为()万美元。
    A

    60

    B

    90

    C

    50

    D

    7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