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题目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相似考题

3. 2013年,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在北京签订了一份CNFCANADA,总价款为2000000加元的买卖食品罐头合同,装运期:2014年1月~10月;目的港:加拿大;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见票30d内付款的信用证,开证期为每一期装船期前30d,货物标纸底版由买方负责提供。合同签订后,卖方即安排工厂投入生产,并于2013年12月及2014年年初,多次传真催乙公司开证和提交其要求的包装需用的商标纸标纸底版,但买方开证推迟,信用证规定:交货期:2014年2月13日以前,但买方迟迟未提供标纸底版快邮卖方。 之后卖方多次传真要求对方提供包装商标纸底版,因交货期限已迟延因此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但买方多次表示其客户加拿大P公司对货物交货期延长等不满,未修改信用证但口头保证接受不符点并不断催促卖方发货及相应单据至其客户,卖方发货后,对方通知卖方其客户P公司以不符L/C之要求拒绝提货,后虽经多方协商但未果,卖方被迫将货款转售德国汉堡,因减价、换标、运费及其他共损失28万美元。此外,由于买方解除合同,造成卖方已生产的货物处理损失近20万美元。 问题 1.买方是否有权拒付?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2.转售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3.买方是否有权解除本合同?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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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国内贸易的交货时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交货时间指生产制造企业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
    C、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D、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买方无权拒收货物
    E、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国内贸易的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是指生产制造企业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在交货时间上应注意:(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 第2题:

    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 第3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 第4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5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 第6题: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 C、卖方不按期交货
    • D、买方未及时开证
    • E、买方拒绝接货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判决是正确合理的。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而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 第8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  讨论: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交货的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有以下几项规定()
    A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时间,则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B

    如果买方授权或要求卖方把货物运交买方,则卖方为了把货物运交买方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可推定为已向买方交货

    C

    如果卖方同意在货物出售地点以外的其它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中腐烂、变质的风险

    D

    关于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费用,如包装、容器等项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由卖方承担

    E

    C和D两项为正确选项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谓“货物相符”是指()。

    • A、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 B、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 C、卖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 D、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 E、若卖方多交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中国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轮胎。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  讨论:买方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条件下,卖方只需在出口地指定地点备好货物,交给买方,由买方负责装车。

  • 第15题:

    关于交货的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有以下几项规定()

    • A、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卖方交货的时间,则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 B、如果买方授权或要求卖方把货物运交买方,则卖方为了把货物运交买方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可推定为已向买方交货
    • C、如果卖方同意在货物出售地点以外的其它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中腐烂、变质的风险
    • D、关于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费用,如包装、容器等项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由卖方承担
    • E、C和D两项为正确选项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EXW贸易术语成交,数量为10公吨,总值为2.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0日已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到11月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转移至另一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存放同一地方,当买方于11月10日提取货物时,发现有2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销售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请分析责任归属。


    正确答案: 损失应该由买方负责。因为规定的交货时间已过,况且我方已将单据交与买方,意味着有关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至对方。

  • 第17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18题:

    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 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4分)
    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4分)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分)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4分)

  • 第19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谓“货物相符”是指()
    A

    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B

    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C

    卖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D

    卖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E

    若卖方多交货物,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

    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B

    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

    卖方不按期交货

    D

    买方未及时开证

    E

    买方拒绝接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 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4分)
    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4分)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分)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4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樱桃10公吨,总值18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虽然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40000美元。 讨论: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卖方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正确答案: 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失主要是由于买方未及时接运货物所致,卖方为使货物不致损失太大而转手他人的处理是合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买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仍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讨论: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卖方可自行拟定唛头,不影响卖方顺利履行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