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关于合同的卖方和买方的表示正确的是()。
第2题: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据此免责。
第3题: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如未做规定,溢短装部分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4题:
在合同中规定,“数理5000公吨,5%伸缩“,属于()。
第5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第6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数量可增减5%以内。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对于航程中损失的小麦风险由谁承担()。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装船时国际市场价格
原合同价格
买方国家市场当前的价格
卖方国家市场当前的价格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按合同价格结算
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由卖方自行决定
第12题:
中国公司是卖方
中国公司是买方
美国公司是卖方
美国公司是买方
第1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法院处理小麦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适用法是()。
第14题: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第15题:
在合同中对溢短装部分的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时,意味着由卖方选择。
第16题: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
第17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第18题:
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溢短部分的价格。
第19题: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我方必须拒收
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