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税收中性?(公平)
第1题:
第2题: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
(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
(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
(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略
第3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组织收入、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职能。
略
第4题:
简述如何实现税收的机会公平。
第5题:
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达成了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是()
第6题:
简述什么是税收公平?如何在税制中实现公平?
第7题: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即“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即“纵向”公平)。尽管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对于构成“条件”本身的内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政府之所以能够向纳税人征税,是因为它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中获得了收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税收负担分配的优点在于,它既考虑到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支出相应用于哪些项目,有利于在纳税人与受益人之间、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促使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加速其支出的成本补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按照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的收益来分担税收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否纳税,其受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不会像在市场上购买私人产品那样,用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露自己的边际效用。特别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时,会有意隐瞒自己的偏好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使受益原则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只有在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排他性,或者消费者的收益能够客观地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受益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
当然,受益原则很难普遍采用,并不排除该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个人的受益量但采用收费方式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可以采用受益税取代价格或使用费。例如,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公路的行人和车辆。尽管可以通过在公路上设立关卡进行收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支出,但在公路网错综复杂、覆盖面广的情况下,收费的成本可能很高。一种替代办法是向一些与公路相关的产品,例如汽油、车辆、轮胎等征税。由于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与公路的使用量紧密相关,因此向这些产品征税可以作为公路收费的一种近似替代方法。
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按照这一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仅从税收自身的角度考虑,与支出的决定不发生联系。在既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尽管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原则无法令人满意,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显然更具可行性。
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为收入的增加使支付能力的提高最为显著。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主张以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指标的依据是,支出来源于收入,但不包括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部分。对支出课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储蓄,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从实践上看,对支出课税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各项收支的详细资料,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主张以支出税替代对收入课税的人很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国家把支出作为主要税基。财产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依据。财产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收入的增加或隐含收入的增加。对财产课税的缺陷在于,财产并不是税负的直接来源。财产税的最终来源是财产的收益,因此财产税实际上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各种财产的收益存在差异,财产多的未必收益就多,财产少的未必收益就少。在收益多少与财产多少不对应的情况下,以财产多少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将有失公平。
略
第15题:
税收有哪些特征?如何理解?
①强制性: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付给纳税人任何代价。
③固定性: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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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第17题:
如何理解税收中性的含义。
第18题:
世界各国相通的税收原则有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源地区原则、()。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