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略
第4题:
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
第5题:
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
第6题:
根据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教育局将一个学校撤销或合并,则该校学生与学校的教育法律关系表现为()
第7题:
根据()可以将教育法律关系,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第8题:
某区属中学和该区教育局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第9题:
学生既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10题:
第11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展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虽有共同的特征,但又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学校活动是在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下进行的,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精神领域中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尊重知识、尊重创见和实践,尊重教育客观规律。这就要求法律在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时,不能将它与一般的行政关系同等对待。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涉及面颇广,有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往往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如近些年来办学体制出现的多元化等,这一类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单靠民法调整是很不够的,必须由教育法和民法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3.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略
第15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
第16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中,纵向性的法律关系指的是()。
第17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和承担()。
第18题:
教育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指的是()。
第19题:
把教育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的依据是()
第20题: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
第21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对象
教育行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精神产品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