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效力。
第1题:
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第2题:
工商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仅以工商所公布或告知相对人的内容对有关主体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公布或告知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3题:
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为()
第4题:
简述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5题:
试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6题:
行政行为因在作出时违法而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该行政行为因撤销而失去法律效力,撤销具有(),即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第7题:
第8题:
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解除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15题: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向后失去法律效力,但不溯及行政行为已发生过的效力作用()。
第16题: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17题:
简述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22题:
确定力
约束力
执行力
溯及力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