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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想参加司法考试,有没有什么书可以推荐的

                              


    目前比较常用的复习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讲座系列教材

    此类教材一般为各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考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比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此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归纳,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 我认为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其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穿插起来使用,效果会好一些。

    (3)法律汇编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发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共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运用。

    (4)常规教材

    所谓常规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书。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是与命题人有关。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题人一般为张明楷和陈兴良,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去看他们编写的刑法学方面的教材。从中除了可以了解他们对于一些争议问题所持的观点,把握答题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出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不过,本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复习并不适合于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但难以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于那些基础掌握比较扎实,有充足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顾及这类教材。

    (5)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6)流传于网络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5、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 第2题:

    选择正确的提法()。

    A.补充鉴定的鉴定人的级别必须比初鉴定者高

    B.司法鉴定人在科技活动面前一律平等

    C.司法鉴定活动受到司法机关相应职能的约束

    D.司法鉴定实行领导负责制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的,应当由()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参考答案:妇科检查;女性;女性

  • 第4题:

    司法鉴定人参加想活动的,计入学时?


    参考答案:

    (一)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委托举办的研讨、交流和培训;
    (二)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国内、国外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进修;
    (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由所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对口的研讨、交流和培训;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对口专业教育;
    (五)国际性司法鉴定研讨、交流和培训;
    (六)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


  • 第5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或者();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司法鉴定文书经过()的,()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上签名。


    参考答案:签名;盖章;注明;复核;复核人;复核单

  • 第6题:

    我想参加12年司法考试.应该买什么资料书复习?


    三大本,也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下载资料

  • 第7题:

    鉴定人参加鉴定活动的途径是()。

    A.接受代理律师的聘请

    B.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C.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

    D.接受代理律师的指派

    E.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聘请


    参考答案:BCE

  • 第8题:

    选择正确的提法()

    • A、补充鉴定的鉴定人的级别必须比初鉴定者高
    • B、司法鉴定人在科技活动面前一律平等
    • C、司法鉴定活动受到司法机关相应职能的约束
    • D、司法鉴定实行领导负责制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广西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参加司法鉴定协会的有()。

    • A、公证机构
    • B、公证人
    • C、司法鉴定人
    • D、司法鉴定机构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多选题
    《广西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参加司法鉴定协会的有()。
    A

    公证机构

    B

    公证人

    C

    司法鉴定人

    D

    司法鉴定机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司法鉴定人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6学时;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2学时;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8学时;参加()计入学时的标准由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另行确定。

    正确答案: 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司法鉴定人参加想活动的,计入学时?

    正确答案: (一)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委托举办的研讨、交流和培训;
    (二)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国内、国外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进修;
    (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由所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开展的专业对口的研讨、交流和培训;
    (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对口专业教育;
    (五)国际性司法鉴定研讨、交流和培训;
    (六)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其他教育培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通过下列那项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A.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B.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C.参加远程教育

    D.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参考答案:ABCD

  • 第14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


    参考答案: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 第15题:

    继续教育实行()制度。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每年不得少于()学时。继续教育的每学时为()分钟。


    参考答案:年度学时;继续;40;50

  • 第16题:

    司法鉴定人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6学时;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12学时;参加()研讨、交流和培训的,计8学时;参加()计入学时的标准由司法部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另行确定。


    参考答案: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 第17题: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

    A.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B.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C.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正确答案:AC
    狭义的司法协助即指代为诉讼行为,包括调查收集证据、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根据我国同波兰签订的《中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是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取证,包括听取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检查和司法勘验,以及收集其他证据。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为AC。

  • 第18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 )可以依法参加司法鉴定协会。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司法鉴定机构

    D.司法鉴定人


    参考答案:CD

  • 第19题:

    关于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 A、司法鉴定人可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 B、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C、司法鉴定人可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 D、司法鉴定人是司法机关为鉴定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通过下列那项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 A、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 B、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 C、参加远程教育
    • D、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参加司法鉴定协会。

    • A、司法鉴定人
    • B、公安机关
    • C、人民法院
    • D、司法鉴定机构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填空题
    继续教育实行()制度。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每年不得少于()学时。继续教育的每学时为()分钟。

    正确答案: 年度学时,继续,40,5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或者();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司法鉴定文书经过()的,()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上签名。

    正确答案: 签名,盖章,注明,复核,复核人,复核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参加司法鉴定协会。
    A

    司法鉴定人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司法鉴定机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