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题目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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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A项,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只有符合承诺的所有要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承诺者虽然对被侵害的个人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但存在一定的限度。一般认为,对于生命法益的承诺是无效的。所以,对于被害人承诺的安乐死,我国刑法理论仍然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项错误。
    B项,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甲捅乙数刀,能够认识到对方伤害的必然性,也能够认识到对方死亡的可能性,甲如果事前对乙的死亡没有明确的追求,则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B项正确。
    C项,乙承诺的法益的内容不仅包括健康,还包括法益的最终转移目标,甲欺骗乙,使得乙处分法益的内容实际上与乙的承诺内容不同,属于法益错误,被害人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甲摘取未成年人乙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错误。

  • 第2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素不可归属于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构成。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不仅要有作为义务,还需要有作为的能力。甲基于先前的杀人行为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但是在乙突然跳车逃跑的情况下,甲是没有能力阻止的,“法不强人所难”,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D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项,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在当时仍然有选择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故A项正确。
    B项,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甲成立抢劫罪中止。故B项正确。
    C项,无论是巨额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对象(财物),基于法定符合说,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具备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行为应成立盗窃罪既遂,而非中止。故C项错误。
    D项,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导致结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即使介入因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然成立中止。如果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甲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乙并不完全是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乙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行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乙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归责于交通肇事行为,隔断了与投毒行为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可能的)。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与乙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甲开枪击中P心脏,乙开枪击中P脑袋,P死亡。正确说法是:

    A:甲、乙的行为皆足以单独致P死亡
    B:如果能查明甲先击中的,甲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甲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未遂
    C:如果能查明乙先击中的,乙与P死亡有因果关系,乙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未遂
    D:如果不能查清击中先后的,甲、乙均有因果关系,均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
    B、C是正常情况下的结论oD是特殊情形下的结论。类似D的结论如: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向P的饮料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P死亡。甲、乙皆既遂。

  • 第5题: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意图控制妇女乙,然后强奸乙,再将其出卖,还没来得及实施强奸行为就被抓获的,认定为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结合犯的未遂
    B.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杀害行为,未能造成死亡结果,只导致乙受重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只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C.甲以强奸故意对妇女乙实施伤害行为,且过失导致乙死亡,但未能实施奸淫行为的,甲成立强奸罪,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处罚规定
    D.甲以杀人的故意用刀砍乙,见乙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往医院,但乙未受致命伤,医生说即使不送医院,乙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A,B,D
    解析:
    ①在结合犯中,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时,才是结合犯的着手,甲还未来得及实行强奸行为,只成立拐卖妇女罪既遂。A 选项错误。②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选项错误。③未遂的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未遂,结果加重犯既遂,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C 选项正确。④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D 选项错误。

  • 第6题:

    甲承诺给乙2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10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 C、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D、本案丙的死亡应当由乙独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乙如果事前有共同预谋,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犯罪中止
    • D、甲、乙如果事前无共同预谋,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甲欲杀乙,用菜刀对乙的胸部砍击,乙倒地后,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便迅速逃离现场。乙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护士在输液时用错药物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 B、故意伤害罪
    • C、故意杀人罪(既遂)
    •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

    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

    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为完成形态。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AB两项,甲先下毒杀乙,之后又开车带乙去医院,说明甲为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最终乙因撞车死亡。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撞车,则交通事故这一介入因素的发生已经中断了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投毒,则该因果关系并未因交通事故的介入而中断,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C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其犯罪行为没有导致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最终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一些异常因素介入,则行为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的说法过于绝对。
    D项,《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既遂结果的发生可以不是本人亲自防止的,但必须有效防止异常介入因素除外

  • 第10题:

    单选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吴某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且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向甲、乙开枪的行为,如果没有打中任何一个人,则吴某成立对甲和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但不需要数罪并罚。
    B项,如果打中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行为人一个危害行为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属于想象竞合犯,需择一重罪处断。所以,对吴某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不需要数罪并罚。
    C项,如果吴某一枪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由于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所以,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应择一重罪,按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项,如果同时打中甲和乙致两人死亡,则对甲、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不应数罪并罚。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乙,致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甲与乙斗嘴,甲暴怒之下打了乙一耳光并致乙倒地摔死。若甲对死亡结果有认识,则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甲(15岁)园盗窃乙的财物被乙追捕,甲用匕首将乙刺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化,因此即使乙的同意是真实的,但并不能成立刑法上的承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刑法》300条第2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C项,敌意伤害罪之伤害不同于“殴打”,而打耳光属于“殴打”。殴打致死,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12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13题: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那么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第14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详解】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关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本案中,甲对乙承担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行为人对甲与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当然,采取数故意说并不意味着成立数个故意杀人罪,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应按想象竞合犯以一罪论处。因此AB正确,CD错误。

  • 第15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甲是藏獒的主人,在法律上有管理藏獒的义务。在藏獒咬人的情况下未制止,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A正确。B选项中,乙实施杀人行为在先,实施救助行为在后,因未坚持救助最终致使丙死亡。乙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属于“先行行为”,不能产生作为义务,因此乙构成作为犯罪而非不作为犯罪。但从甲的行为看,其劝阻乙救助丙的行为使乙放弃了对丙的救助,并导致丙死亡,乙是否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B正确。C选项中,甲已构成不作为犯罪。C错误。D选项中,甲放弃救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正确。故选C。

  • 第16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甲意图杀丙,准备对丙的住宅(周围没有其他人和物)进行爆炸。结果当天丙不在家,将丙的妻子乙炸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甲、乙因做生意共同与丙产生较大矛盾。乙心里暗藏杀死丙之意,但其未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约定共同去丙住处教训丙。甲、乙二人到丙家后,同时对丙进行殴打,致丙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共同犯罪
    •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 C、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故意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甲意图杀害乙,于是用车将乙撞倒,乙倒在血泊中,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将乙带到一悬崖边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但乙醒来后不慎掉入悬崖,死亡。请问,甲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

    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

    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致丙死亡,根据犯罪共同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根据行为共同说则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目前刑法理论上的通说是部分犯罪共同说,即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甲、乙分别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