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C、周某虐待小红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题目

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 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 C、周某虐待小红
  • 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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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华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华某长期在外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下列哪项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

    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

    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撤销问题。赠与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且生效,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周某赠与吴某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故周某享有任意撤销权,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易错点在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从而认为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由于周某主张撤销权的依据为第186条而非第192条,故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周某之所以撤销赠与,是因为吴某不履行义务,故吴某无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

    A.郭某要求小红与其共同生活
    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
    C.周某虐待小红
    D.小红愿意随郭某生活
    E.周某患重病但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B,C,D
    解析:

  • 第4题: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本题周某不能因为孩子改姓林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周某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将财产捐献给希望工程,林某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 第5题: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6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固奠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王某与周某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方为有效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周某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别财产之协议,以书面为必要,并不要求公证。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D选项正确。

  • 第7题: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核心要点为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未履行时,得以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权利。三者区别在于履行顺序的约定不同。但是,主张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己方债务已届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货3天内,而由于肖某一直未发货,导致郭某的履行义务一直未届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张履行抗辩权,但可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8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9题:

    周某和计某离婚后,未成年的女儿周小芳随母亲计某生活,周某支付全部抚养费。在关于周小芳监护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计某是监护人,周某不是监护人
    • B、周某是监护人,计某不是监护人
    • C、计某和周某都是监护人
    • D、计某和周某都不是监护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周某和计某离婚后,未成年的女儿周小芳随母亲计某生活,周某支付全部抚养费。在关于周小芳监护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计某是监护人,周某不是监护人

    B

    周某是监护人,计某不是监护人

    C

    计某和周某都是监护人

    D

    计某和周某都不是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2013年真题]
    A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3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项,《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C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D项,《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故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根据《婚姻法》第40、42、46条,A、C、D项应得到法院支持。 

  • 第14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第40条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周某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依据《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C选项正确。依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6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
    。《婚姻法》第40、42、46条,《民通意见》第72条。

  • 第17题: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的分类【详解】民事诉讼可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三种类型。其中确认之诉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积极确认之诉)或不存在(消极确认之诉)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而变更之诉则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一定法律关系的诉讼。选项A中,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该案件为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并不涉及原被告的法律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该诉应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故B选项错误。D选项中,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应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8题:

    周某和陈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陈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某知道后起诉离婚,陈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因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未办理公证手续,请求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
    B.因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义务,请求周某予以经济补偿
    C.因离婚后无住房,生活困难,请求周某予以适当帮助
    D.请求周某和杜某对其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

    答案:B,C
    解析:
    A.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未办理公证手续,不影响约定的效力。A选项错误。 B.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B选项正确。 C.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 (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 D.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6条,陈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第一款:“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杜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务主体。D选项错误。

  • 第19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21题:

    张大强和汪某于1980年结婚后生张某(1982年生),汪某于1995年因病去世。2000 年9月,张某考入某大学就读,其父张大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600元。2001年10月,张 大强结识某单位勤杂女工秦某,逐渐建立了感情,准备结婚。秦某与原夫生育一女,现年 5岁,双方于2000年协议离异,其女由秦某负责抚养。听到父亲准备再婚的消息,张某表 示反对,在2002年寒假返乡期间与张大强发生激烈争执。但张大强表示自己决心再婚, 与秦某共同抚养秦某之女,今后无力再为张某提供生活费用。同年5月1日,张大强与秦 某正式结婚,并由当月起不再给张某寄钱。6月初,张某向张大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认为自己尚在求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与后妻秦某之女并无法定权利义务 关系,不能因为再婚而影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请求法院判定其父张大强履杆抚养教 育义务,继续支付每月600元生活费。张大强辩称:再婚和抚养秦某之女都是出于本人自 愿,张某无权干涉;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将张某抚养成年,现在张某无权继续索要 生活费用。已满18周岁但尚在学校就读的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父母是否拥有抚养费请求权?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及其履行条件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本案的情况看,在张某成年以前,张大强夫妇已经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关键的问题在于,案件发生时20岁的张某虽然已经超过了成年年龄,但是尚在校就读,没有固定收入,是否应该属于不能独立生活之列?关于这个问题,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细的规定。有关司法解释在精神上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抚养问题意见》的规定:尚在校就读的,接受各种教育的在校学生属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对此做了修正,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将“在校就读的”限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范围之内,排除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因本诉讼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颁布后,因此,张某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父无义务再支付对其的抚养费。另外,张某的诉讼理由之一是“其父与后妻秦某之女并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为再婚而影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这也是不能成立的。《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依照这一法条的精神,继父母可以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张大强自愿承担抚养教育继女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理山主张法律以外的个人权利。

  • 第22题:

    多选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得。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选项: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错误,应选。《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正确不选。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