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第1题:
房屋月供款占借款人税前月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 )。
A.20%—30%
B.20%—35%
C.15%—30%
D.25%—30%
第2题:
A.一律至子女18周岁为止
B.一律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C.一般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D.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第3题:
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判定原则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B.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日,比例为 20%~30%
C.一般是以16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 16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
D.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采用一次性给付方式,且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第4题:
第5题:
子女抚育费的负担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给付。
第6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第7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第8题:
40%
50%
60%
70%
第9题:
有继续给付抚育费的义务
没有给付抚育费义务
成年子女提出要求的才给付抚育费
父母与成年子女协商一致的才给付抚育费
第10题:
40%
50%
60%
70%
第11题:
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的负担可以减少或免除
父母可以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育费
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其给付数额
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第12题:
40%
45%
50%
55%
第13题: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第14题:
下列关于判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金额的判定原则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在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引致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
B.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C.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目,比例为20%~30%
D.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的具体时间,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借款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
第18题: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经营收入的比例最多不得超过总收入的()。
第19题:
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高院所作的解释是: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第20题:
16
18
20
22
第21题:
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结婚费
第22题:
按其月总收入的10%-20%的比例给付
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按其月总收入的10%-30%的比例给付
按其月总收入的15%-30%的比例给付
第23题: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一律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一般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
一律至子女结婚成家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