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题目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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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14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村所有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本案中,乙与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均是“冒用”甲的名字签字,而非以乙自己的名字签字。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因此,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选项B错误。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本案中,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选项C错误。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应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选项D正确。因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行为,而是无权代理行为,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因此,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提示】本题有争议,乙虽为无权代理,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代理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另外,我们通常说“撤销”,一般指的是撤销某个法律行为,还不曾听说过撤销一个物权的说法。

  • 第3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 第4题:

    甲和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甲乙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中乙额外承诺同意以其在丙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还款。法院根据甲乙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甲乙双方。后因乙未能依据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期间查封了登记在乙名下的居住房屋。

    关于法院执行该调解书时,行为正确的是

    A.列甲为申请执行人,乙、丙为被执行人
    B.若丙书面承诺愿意在应付乙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可以将丙追加为被执行人
    C.经评估,乙名下的居住房屋价值100万,法院将乙名下的房产直接抵偿给甲,以清偿债务
    D.即便乙名下的居住房屋是维持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但若甲同意按廉租房租房水平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居住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房屋。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程序。丙并非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债务人,不应当列外被执行人。A错误;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正确;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C错误;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D正确。

  • 第5题: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推断是()

    A甲乙是夫妻.在婚礼现场,甲的父母宣布并当众送给甲100万元.该1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B甲乙两人准备结婚.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住房.后甲乙结婚.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乙是夫妻.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用于甲乙婚后购房,房屋登记在甲乙两人名下.该房产中有一部分属于甲父母的财产

    D甲乙是夫妻.后因购房,甲的父母赠送100万元.该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 第6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B、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C、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 D、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后来知道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法院处理结果是()。

    •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B、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 C、丙应退还房屋
    • D、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

    • A、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C、甲
    • D、甲承担责任后,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下列哪些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子女
    •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丙所生子女
    • C、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丙重婚后所生子女
    • D、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改编]
    A

    抵押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无效

    C

    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

    甲可请求乙、丙办理抵押权的涂销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为房屋的共有人,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给丙,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抵押合同有效。
    B项,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则该借款合同基于乙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而有效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D项,房屋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②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③受让时为善意;④已经办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本题中,无权处分人为乙,不是登记名义人甲,不符合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第2个和第3个条件,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对房屋的抵押权。错误的抵押登记构成对所有权的不法妨害,甲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申请更正登记,请求涂销丙的抵押登记

  • 第11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B

    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C

    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D

    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判决房子归乙所有,但乙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甲把该房子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甲

    B

    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

    C

    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乙所有,因此,乙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D错误。【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甲与前夫乙离婚后,女儿丙判给甲抚养。1997年甲与丁再婚,丙由甲丁二人共同抚养,下列各种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B.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

    C.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D.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参考答案:C, D

  • 第14题:

    甲与乙大学同学,结婚后,甲父母出资200万,乙父母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结婚多年,两人感情逐渐出现问题,乙在外与丙长期同居。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乙损害赔偿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
    D.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该房屋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甲、乙按份共有。《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甲属于虐待家庭成员,是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乙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有过错方,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故B选项错误。赔偿义务人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是赔偿义务人,故C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第16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婚姻财产关系【详解】在A选项中,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财产,所以A错误当选;在B选项中,因为房屋属于甲丙的共有财产,丙可以主张房产份额,所以B错误当选;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与丙之间不构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无权申请宣告丙失踪,所以C项错误当选;在D选项中,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需要当事人出庭,但因为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在本人提交书面意见后,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所以D项正确不选。

  • 第17题:

    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甲
    • B、乙
    • C、乙和丙
    • D、甲乙丙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此时甲与丙的身份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与丙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 B、甲与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 C、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因甲与乙结婚而自动解除
    • D、甲与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甲与乙离婚而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
    • B、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
    • C、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
    • D、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与乙结婚后打算做生意,妻子乙因与甲在经营方面意见不和,与丈夫书面约定:丈夫的生意与家庭无关,家庭存款全部由乙掌管。2009年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朋友丙借款十万元做生意。甲的生意刚有起色便遭遇行情变化,2010年之后甲的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2年债务到期后,丙开始向甲催还借款,甲称自己无力偿还,丙要求甲与乙共同偿还,甲拿出与妻子乙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自己的生意与妻子无关,而丙对此并不知情。丙见索要借款无望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之间的约定对甲乙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第21题:

    甲乙是夫妻,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判决房子归乙所有,但乙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甲把该房子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甲
    • B、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
    • C、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D、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在甲将房屋租与丙的情况下,甲若出售该房屋,应事先征得丙的同意

    B

    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

    C

    因甲与丁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D

    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乙的共有财产,出售房屋应得到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供甲乙婚后居住。后甲乙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是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B

    是甲的父母的财产

    C

    是甲的财产

    D

    是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A

    B

    C

    乙和丙

    D

    甲乙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的个人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