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第1题:
试论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故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没有所有权,便不发生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论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或是按照遗嘱方式继承,都是一样)。财产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或前提,继承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延伸或继续。只有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继承权才有意义。
(2)继承权与一定身份相联系。继承权主要发生在因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亲属之间。所以,继承权一般以一定人身关系为前提,但继承权不是身份权。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足以说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
(3)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具有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我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的实现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等法律事实为前提的。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即可能的权利),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一种既得权(即现实的权利),才能开始继承遗产。
第2题:
第3题:
关于收养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4题:
试论述托运人提供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形以及法律效力。
第5题:
试论收养的效力。
第6题:
试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收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15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收养的特征()
第16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发生什么法律效力?
第17题:
试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