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阐述制宪权的界限。
参考答案:制宪权是指创造具体的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之权,这些具体权力无疑都受到宪法的制约,因而创造这些权力的制宪权是否存在界限也就成为了宪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1.在西哀耶士看来,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决定国家权力的“始原的”力量,具有根本的性质。制宪权可以不受任何原理和制度的制约。而在法律实证主义者看来,制宪权的正当性是法学之外的事情,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围。2.实际上,制宪权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界限,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主要表现在:(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宪法的作用在于为共同的社会生活确立一般规则,而这一规则的本质则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立宪目的。(2)受法理念的制约。立宪是一种立法活动,自然会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约。(3)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确认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4)受国际法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法也能制约制宪权,例如1946年日本宪法、1949年德国基本法。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现代各国宪法普遍将制宪权主体规定为()。
第5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第6题:
简述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差异。
第7题:
制宪权主体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国民
国王
政府
制宪机构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试阐述制宪权的界限。
第17题:
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
第18题:
简述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第19题:
简述制宪权的性质。
第20题:
第21题:
制宪权与国家一般权力同时产生
制宪权的具体行使主体为制宪机关
制宪权的享有主体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宪法制定程序和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没有区别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