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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地刘某和乙地黄某因非法收购电缆线被丙地铁路公安分局做出对刘某收容审查并没收二人非法 财物的处罚。刘某和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公安分局的决定,刘某和黄某仍不 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乙地黄某所在地基层法院. C.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铁路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以一并管辖。本题中,被告所在地为丙地,原告户籍所在地为甲地,A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刘某被收容审查,而黄莱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黄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C选项错误。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该地法院无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B

  • 第3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 第4题: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约束?( )

    A.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王某
    B.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李某
    C.董某在某中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该法院
    D.金某系某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适用主体。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和法院内的相关工作人员,C项中董某只是在某中级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且现在已经离开该法院,故不属于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主体。

  • 第5题:

    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解析: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第6题: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解析:
    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审判独立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及时审判原则。选项D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

  • 第7题:

    李某、马某因共同对郑某实施殴打行为均受到某县某乡公安派出所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是某县公安局
    B:郑某为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马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该第3款所称“超出法定授权范围”,是指超出授权幅度或数额,而非超出授权种类。若超出授权种类,则视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即适用该条第2款,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派出所仅获得警告、罚款权,故本题中公安派出所进行拘留属于“超出授权种类”,应由某县公安局这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郑某是本行政处罚案件的受害人,其与被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也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为受害人在行政法上享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故B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起诉的,应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原告。本题中,马某作为共同受处罚人,是利害关系人,但也不应追加为原告,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条规定,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D项“应由”表述错误。

  • 第8题:

    郭某和梁某因房屋所有权纠纷欲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郭某住所地法院
    B.梁某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郭某和梁某协议的法院

    答案:C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9题:

    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黄某带领法官张某以及法警陈某、赵某到被执行人孙某家,依法对孙某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但孙某抗拒执行,伙同其妻子朱某、邻居郑某以纠缠、拖拉、口咬、殴打、撕扯法院徽章、撕坏法官、法警制服、堆放障碍物拦堵警车、抢夺电警棍等手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孙某等人的行为构成()。

    •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B、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C、故意伤害罪
    • D、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县公安局
    • B、陈某为第三人
    •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B地法院审理。结果A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A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B

    A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

    C

    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

    D

    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有权径行判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诉解释》第333条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二审法院有权对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迳行判决。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

    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

    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

    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原判决涉及的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即李某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如果其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向法院起诉。
    C项,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执行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说明李某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的话,法院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执行程序解释》,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也叫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其中异议条件:①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异议;②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③针对执行标的;④必须提出书面异议。本案中,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案件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财产享有部分权利,符合法律对执行异议成立条件的规定,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第13题:

    第 76 题 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上诉和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一种活动。可见,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对原告进行反诉而成为反诉人,故B项错误。《行诉若干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故C项错误。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故A项正确。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机关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D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B地法院审理。结果A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B:A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
    C: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
    D: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有权径行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李某既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A、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李某对裁定不服,其所提出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故不能向法院起诉,B项说法是错误的,应选。若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则李某在该再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副院长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 第17题:

    县法院以黄某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5日。黄某被移交给县公安局执行拘留。黄某被释放后,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撤销拘留。黄某请求赔偿。本案的赔偿金由下列哪个机关负责支付给黄某?()

    A:县法院
    B:县公安局
    C:市中级法院
    D:县财政局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7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但它不直接向请求人黄某支付赔偿金,直接支付的是财政部门,故D项正确。

  • 第18题: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据此可知,本案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 B 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 B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C 错误。王某并非 B 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 B 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需要回避。选项 D 错误。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员依法回避。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的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市公安局为被告。本案并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可由原机关甲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县法院、丁区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拘留处罚,也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本题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拘留、罚款决定。《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案也可由原告段某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 第20题:

    张某家住甲市乙区,系乙区基层法院法官,某日在甲市丙区王某的出租车内,向李某行贿10万元。侦查机关对此事进行侦查时,对王某的出租车进行扣押。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还收到赵某控告张某侵占其三万元、吴某控告其重婚罪。 关于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属乙区法官,乙区基层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上一级法院管辖
    • B、对于张某侵占三万元一事,侦查机关可以告知赵某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C、赵某提起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可以将张某行贿案与侵占案并案处理
    • D、对张某重婚一事,侦查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在提起公诉时,随同行贿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 B、陈某为第三人
    •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单选题
    以下哪些人可以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
    A

    李某系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利用假期到某基层法院实习

    B

    张某在某基层级人民法院试用过一段时间,现已离开法院

    C

    担任法官多年现已退休的方某

    D

    在法院担任法警的江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B选项中,由于张某现已离开法院,所以不在适用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