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它具有三个最低限度的特征:第一,客观性。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之物。当然,这里所说的客观存在之物,不仅包括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的可见的物,如土地、房屋、汽车,也包括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利益,如名誉、荣誉。第二,可控性。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人类可以控制或利用之物。只有人类能够控制的东西才适宜由法律调整,才可以成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用的对象。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今天不能控制的东西将来可能会变成可以控制的东西。例如,月球上的土地目前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不能说它永远也不能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有用性。法律关系客体是为主体所需要、对主体有用之物。正是因为它是有用之物,会成为人们争夺的对象,才需要法律对之进行调整,明确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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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管理客体的特征。


    参考答案:管理客体具备如下基本属性:客观性、能动性、系统性、不确定性、可管理性。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正确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 第3题: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
    B:特征
    C:客体
    D:内容
    E:性质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 第5题: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精解】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因此,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B正确。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所以,在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因此,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A正确。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随着权利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因而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与人们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法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D错误。同时,应该认识到的是,在分析多向法律关系的客体时,我们应该把这一法律关系分解成若干单向法律关系,然后逐一寻找它们的客体。多向法律关系之内的诸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c正确。

  • 第6题:

    简述公共伦理客体的特征?


    正确答案: (1)服务对象性。
    公共管理主体的活动指向是社会和公众利益,其目的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各种服务。公共伦理客体就是公共伦理主体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实施服务的对象。
    (2)社会性。
    公共伦理活动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作用于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伦理客体以其形式的多样性、活动的复杂性、联系的广泛性而体现出深刻的社会性。
    (3)从属性。
    一定的公共伦理的客体总要从属于一定的公共伦理主体,与这个伦理主体具有依赖性。
    (4)独立性。
    公共伦理的客体虽然离不开公共伦理的主体,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特别表现在公共伦理客体活动的目标和指向与公共伦理主体活动的目标和指向并不都是一致的。
    (5)系统性。
    公共伦理客体的系统性既表现在形式方面,也表现在内容方面。
    (6)补充性。
    公共伦理客体的活动领域和范围与主体不同,在公共伦理主体不能起作用或作用不大的地方,公共伦理客体反而可以大显身手。

  • 第7题:

    简述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

  • 第8题:

    下列关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 B、卫生行政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之一
    • C、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是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之一
    • D、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特征如下:
    (1)有益性,有益性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
    (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不依主体的意志而转移。
    (3)法定性,法定性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法律所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请简述什么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物,亦称标的物;其二,行为,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根据主体之间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其三,非物质财富或智力成果。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或大厦的荣誉称号、发明专利等,可以列入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同时也归民法、专利法等范畴更宽、更准确的法律规范调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有何特征?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特征是由平权型主体转化为隶属型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特征:(1)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2)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3)劳动力存续的时间性;(4)劳动力使用的条件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1)财物。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无形财富,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体形态,却是一种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知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有何特征?


    参考答案: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特征是由平权型主体转化为隶属型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特征:
    (1)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
    (2)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
    (3)劳动力存续的时间性;
    (4)劳动力使用的条件性。

  • 第14题:

    下列关于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一切物质财富

    D、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仅指人类的精神产品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


    答案:
    解析: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它包括:(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行为(3)物(4)精神产品。

  • 第16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第17题:

    简述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在于它体现了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破坏了法律关系,也就违背了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之所以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涉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第18题:

    请简述什么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物,亦称标的物;其二,行为,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根据主体之间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其三,非物质财富或智力成果。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或大厦的荣誉称号、发明专利等,可以列入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同时也归民法、专利法等范畴更宽、更准确的法律规范调整

  • 第19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 第20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包括具有()、()、()


    正确答案:价值;稀缺性;可控制性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包括具有()、()、()

    正确答案: 价值,稀缺性,可控制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 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