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联系与区别。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有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个别问题进行复查、修正、补充或解释,以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人对初次鉴定的鉴定意见经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不可靠而委托原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就同一鉴定事项再行的鉴定。
区别与联系:两者都是在进行了初次鉴定后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
两者在适用情况、委托对象、鉴定意见前后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第2题:
第3题:
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
第4题:
被调查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不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性。()
第5题: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6题:
对于鉴定结论,如果()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7题:
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第8题:
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补充鉴定或者推翻鉴定
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或者推翻鉴定
第12题:
补充鉴定或者推翻鉴定
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或者推翻鉴定
第13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A.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B.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C.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D.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第14题:
第15题:
补充鉴定
第16题:
对于鉴定的结论,如果()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17题:
犯罪嫌疑人对其盗窃的物品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公安机关()。
第18题:
补充鉴定是依据新提出的问题,根据原材料或补充的新材料,要求原鉴定人复检,修正内容或提出补充意见。()
第19题:
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
第20题:
刑事诉讼中,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第21题:
第22题: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