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1题:
如何正确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关注的。因此,即便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要证明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需要的是配偶与他人共同饮食起居、形同夫妻方面的证据。
第2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第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
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第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
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
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两者联系完全是由鉴定客体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两者都需要进行研究,但角度不同,侦查学主要研究在案件查明过程中如何利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产生首先出现于刑事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只是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实体法:司法鉴定与实体法的联系主要反映在涉及解决各类实体法内容的诉讼活动中。
程序法学:司法鉴定必须以程序法学作为其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学又需依赖司法鉴定地研究结果而不断丰富其证据内涵。
三、司法鉴定与自然科学
司法鉴定系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昆虫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相互推动进步。
客观上,当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是司法鉴定方法依赖以发展与成熟的根本动力。
第5题:
如何正确理解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关系?
第6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第7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
第1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15题:
谈谈如何正确理解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这一基本原理。
第16题:
第17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
第18题:
如何正确理解儿童的“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
第19题:
如何正确理解重要性、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第20题:
第2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