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第1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和《举贤良对策》。
(1)他提出了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立法而用,故将《春秋》推至至尊,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他的《春秋》法统说,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从秦的弊政中吸收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
③"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立法系统论。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理论,认为君主统治是天意的体现,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另一方面,董仲舒也加强了对统治者的神化,给"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依据。
(3)维护封建等级的"三纲五常"论。
①"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其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 。②"五常"是指仁、义(谊)、礼、智、信。它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原则。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的核心是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力,它通过调整封建社会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4)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董仲舒提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为了阐述施行德和刑的方法,他创造了"性三品"说,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的司法主张。《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引经断狱,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
略
第2题:
在君主专制问题上,主张完全相反的是()
第3题:
董仲舒
第4题:
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
第5题:
董仲舒哲学的特点是什么?
董仲舒哲学的特点是,相当自觉地用儒家精神改造了利用了阴阳家的宇宙系统。董仲舒抬出 “天”来作为宇宙人间最高的主宰。“天”是通过五行次序来显示它的性格和功能的。董认为有两种基本次序和两种基本功能。一是“比相生”,另是“间相胜”董的五行宇宙论是完全从政治伦常和社会制度着眼的。“相生”“相胜”构成了一个自然的反馈系统,而这也就是“天道”。总之,确认人事政治与自然规律有类别的同形和序列的同构,从而它们之间才可以互相影响彼此配合。君主必须顺着五行特性而施政。
略
第6题: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写道:“此时(西汉)之时代精神,此时人之思想,董仲舒可充分代表之。”下列能为这一论断提供依据的是()
第7题:
“董仲舒是汉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我们民族性格中的封闭自我,因循守旧等等劣根性,都与之直接相关。”(冯天谕等著《中华文化史》这一观点()
第8题:
董仲舒使儒家思想成为西汉的主流社会思想
董仲舒以“仁”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得到采纳
董仲舒把人的正常欲望和封建秩序对立起来
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得到广大人民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