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题目

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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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参考答案:

    日本现代法律制度是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和日本固有法的某些制度三者的结合。战后40多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日本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是由原来属于罗马日耳曼法系演变成为兼有罗马日耳曼法系与英美法系特色的混合法系。造成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在美国单独占领之下,美国法成了日本移植和学习的主要对象。另外,日本因有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制度,如调停与和解制度也同时并存并获得发展。这三者的结合,就构成了日本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 第2题:

    1872年,(),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发端,标志日本教育进入新时期,日本近代教育史第一次改革。
    《学制》

  • 第3题:

    标志日本近代国民教育制度正式诞生的法律是()

    • A、《学制》
    • B、《教育令》
    • C、《教育敕语》
    • D、《教育基本法》

    正确答案:A

  • 第4题:

    简述日本近代天皇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 A.天皇凌驾于国会、内阁和法院之上;
    B.立法、军事、财政和外交等一切大权都独揽在天皇手中;
    C.帝国议会、内阁、法院等国家机构只是“协赞”或辅弼天皇行使统治权的工具;
    D.天皇“恩赐”给“臣民”的一些权利,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措施予以保障。

  • 第5题:

    日本近代教育走的是模仿西方文明及制度的道路。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试论信息检索语言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因特网上的信息检索可以同时使用多个主机甚至所有主机的某种资源,而且用户不必知道这些资源的具体位置和地址。
    (2)因特网信息搜索工具大都采用Client/Server结构和交互式的Windows前端界面,检索途径多
    (3)因特网信息检索不受时空限制
    (4)Internet信息资源存在着网站地址更迭变动频繁
    (5)因特网信息检索与传统的检索方式相对应属于浏览式检索
    (6)因特网信息检索无法通过一次查找就能达到最终目的
    (7)按相关度排列检索结果
    (8)检索与浏览相结合
    (9)多语种检索和检索结果的翻译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 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第一,被告人的口供(自白)
    第二,证人证言
    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
    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
    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1/2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4.如果除证人证言外还有一个1/2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1/4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
    6.任何两个1/2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1/4的证明或者四个1/8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
    第三,书证
    (三)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2.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
    3.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
    (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优点:
    (1)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得规范性
    (2)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因为诉讼中的规则是具体明确的,人们知晓的,所以人们能事前预见到结果。
    (3)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
    缺点:
    (1)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
    (2)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标志日本近代国民教育制度正式诞生的法律是()
    A

    《学制》

    B

    《教育令》

    C

    《教育敕语》

    D

    《教育基本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日本法律制度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日本法的多元特质:是混合法的典范;
    2.日本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
    3.日本法注重对经济的作用,其经济法较为发达;
    4.日本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重视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日本近代天皇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 A.天皇凌驾于国会、内阁和法院之上;
    B.立法、军事、财政和外交等一切大权都独揽在天皇手中;
    C.帝国议会、内阁、法院等国家机构只是“协赞”或辅弼天皇行使统治权的工具;
    D.天皇“恩赐”给“臣民”的一些权利,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措施予以保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有哪些基本特点?试论这些特点的现实意义。

    正确答案: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具有同资产阶级报刊完全不同的特点:(1)它的办报宗旨在于宣传本组织的纲领,追求特定的社会、政治目标;(2)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战斗性,要同形形式式的阶级敌人作战,也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作斗争;(3)它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报,靠群众办报;(4)在体制上,它通常同主办的组织结为一体,作为主办组织的宣传机构。
    这些特点,正是无产阶级报刊的传统,许多方面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报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应该保持战斗精神,要同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也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始终代表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办报体制和工作方式和近代时期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必要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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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试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的例外情况是: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会损坏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③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停止执行。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 第14题:

    试论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确认自然权利
    (2)突出程序权利
    (3)张扬无限司法
    (4)遵循进化原则

  • 第15题: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有哪些基本特点?试论这些特点的现实意义。


    正确答案: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具有同资产阶级报刊完全不同的特点:
    (1)它的办报宗旨在于宣传本组织的纲领,追求特定的社会、政治目标;
    (2)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战斗性,要同形形式式的阶级敌人作战,也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作斗争;
    (3)它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报,靠群众办报;
    (4)在体制上,它通常同主办的组织结为一体,作为主办组织的宣传机构。
    这些特点,正是无产阶级报刊的传统,许多方面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报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也应该保持战斗精神,要同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也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始终代表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办报体制和工作方式和近代时期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必要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 第16题:

    简述日本法律制度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日本法的多元特质:是混合法的典范;
    2.日本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
    3.日本法注重对经济的作用,其经济法较为发达;
    4.日本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重视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 第17题:

    试述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意义。


    正确答案: 1868年日本爆发了以推翻德川幕府反动统治以建立天皇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内容的明治维新运动。在法律制度上,自明治维新时起由中华法系而走上法律西方化。在法律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最开始的草创阶段,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并着手仿照法国法建立其法律制度,至1889年在法国人保阿索那特指导下制定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然而,法国模式并不符合日本当时经济发展的实情。因此,这种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只能宣告失败。故在其确立阶段,日本转向仿效德国。而仿效德国法的过程中,法国法的某些法理和对日本有用的内容也被吸收进来,同时注意保留本国固有的规范和惯例,从而使日本近代的法律制度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

  • 第18题:

    试论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已从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非市场模式走向土地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控制的市场模式。它显示出如下特点:
    (1)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及保持少量必要的行政划拨。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只转移了土地使用权,国家仍然享有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物权,即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者成为权利主体。
    (3)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同时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在房地产用地市场的第一个层次即出让层次中,是由政府统一出面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擅自出让,只能先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第二个层次即转让层次,也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的制约。
    (4)建立系统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要件。改革后的这种土地使用制度与香港地区的做法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日本现代法律制度是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和日本固有法的某些制度三者的结合。战后40多年来,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日本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是由原来属于罗马日耳曼法系演变成为兼有罗马日耳曼法系与英美法系特色的混合法系。造成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在美国单独占领之下,美国法成了日本移植和学习的主要对象。另外,日本因有的行之有效的某些制度,如调停与和解制度也同时并存并获得发展。这三者的结合,就构成了日本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日本近代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一)、刑事诉讼制度:1、日本近代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1880年与旧刑法同时颁布的《治罪法》,在保阿索纳特的主持下制定,以《法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2、1890年,公布《刑事诉讼法》,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蓝本。昙有更多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色彩,但未能实行。3、1948年7月10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它是英美诉讼制度与大陆诉讼制度相融合的产物。强调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权,特别对羁押人犯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引入英美对抗制,贯彻以庭审为中心和辩论原则。
    (二)、民事诉讼制度:1、1890年颁布《民事诉讼法典》,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主要特点是:在民事诉讼中贯彻“当事人本位主义”和法院不干涉的原则;肯定了通过和解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做法。2、二战以后,1890年《民事诉讼法典》一直沿用下来,但在美国法的影响下,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在减轻诉讼各方的负担、引入当事人主义和促进诉讼程序民主化方面有一定成效。总体概括日本刑事与民事诉讼基本特点,可看出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较之法、德两国更显突出,诉讼制度不免带有更大专断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1872年,(),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发端,标志日本教育进入新时期,日本近代教育史第一次改革。

    正确答案: 《学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意义。

    正确答案: 1868年日本爆发了以推翻德川幕府反动统治以建立天皇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内容的明治维新运动。在法律制度上,自明治维新时起由中华法系而走上法律西方化。在法律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最开始的草创阶段,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并着手仿照法国法建立其法律制度,至1889年在法国人保阿索那特指导下制定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然而,法国模式并不符合日本当时经济发展的实情。因此,这种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只能宣告失败。故在其确立阶段,日本转向仿效德国。而仿效德国法的过程中,法国法的某些法理和对日本有用的内容也被吸收进来,同时注意保留本国固有的规范和惯例,从而使日本近代的法律制度具有兼收并蓄的特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