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1日,××省××市××乡××村陈某某(女,16岁,××镇××中学学生)家的邻居发现陈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远的一片竹林中。当日下午,××市公安局××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即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陈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警方认定该村张某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发次日便离家外出打工了。张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学文化,汉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对村里各家各户的情况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

题目

2002年11月21日,××省××市××乡××村陈某某(女,16岁,××镇××中学学生)家的邻居发现陈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远的一片竹林中。当日下午,××市公安局××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即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陈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警方认定该村张某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发次日便离家外出打工了。张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学文化,汉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对村里各家各户的情况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张某被解除职务。 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恶习,独自一人到广州打工。张某一人在家独处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12月4日,民警在××省××市将张某抓获并以其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2002年9月以来,由于手头拮据无钱出去“风流”,欲火中烧的张某就将邪恶的目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陈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陈某某学校向学生打听初三年级放晚自习的时间,还到陈某某家附近转悠了好几次。另外,他还到处放风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联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动身。他觉得在去外地前的这个晚上干了伤天害理的事,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再说女孩被人“欺侮”了,因为害怕坏了“名声”常常不愿声张。 11月20日晚,张某早早地吃过晚饭,然后挨到8点多钟就到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钟刚过,下了晚自习的陈某某像往常一样回家,一路上,唱着歌,踏着轻快的脚步朝回走。当她走近家门时,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张某立即上前搭话,他自称是村干部,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陈某某也认识他,就边走边回答他的问话。突然,张某趁陈某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将她击昏,又迫不及待地将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张某正在脱陈某某的衣服准备对陈某某实施奸淫时,陈某某醒来拼命与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恶行败露,张某死死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动弹。之后,张某才感到惊恐,他自作聪明地伪装现场,并连尸体带书包、雨伞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处抛弃,然后仓皇逃窜。 12月10日,经××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请按照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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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李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李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

    A 姓名权

    B 受教育权

    C 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 第2题:

    2004年7月3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青年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无业青年)和王某(男,18岁,无业青年)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县钢铁公司保安人员刘某当场抓获。在未携带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并从陈某以及王某身上搜得人民币三千余元以及两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于是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人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陈某、王某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拖了10天才安排会见。被害人张某(女,40岁)被犯罪嫌疑人陈某用刀刺伤,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张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汪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问题:本案侦查程序有无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搜查证的问题。本案中,侦查人员不应无证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相关规定,搜查时,除非同时满足执行逮捕或拘留和有特定紧急情况两个条件,否则必须出示搜查证。(2)本题考查扣押清单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3)本题考查搜查笔录的问题。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本题考查人身检查的问题。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拒绝人身检查时,不应强制进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进行强制人身检查。
    (6)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的规定,对证人的询问应该个别进行。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刘某、汪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有异,侦查人员便对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刘某等互相提醒、互相补充,是不当的。

  • 第3题:

    有过贩毒史的李某某(男,某省乙市人,2017年曾因贩毒被处理)进入甲市后在甲市一四星级酒店登记住宿时触发预警系统。7月11日甲市民警小孙负责在工作平台查询李某某住宿信息及是否有同行同住人,查询到的相关的信息如下表所示。结合该表,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李某某与张某同住
    B.李某某可能与孙某有联系
    C.张某在一个月内与不同男性同住
    D.张某是卖淫女

    答案:A,C,D
    解析:
    如图所示,7月10日李某某与张某同住1405房间,故A项正确。李某某与孙某并无交集,孙某两次入住的房间均为1406,时间都为17:00,李某某于1月10日和张某共同入住1405房间,李某某与孙某之间除了共同住在一起过的张某,两人并无关联性,故B项错误。张某在七月分别与王某、李某某同住,故C项正确。张某分别与孙某、王某、李某某同住过,且多名男性之间并无关联性,据此推断张某可能为卖淫女,D项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 第4题:

    2006年3月21日,甲省某县红旗村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县公安局派协警员小王、小郑到红旗村侦查时,村民张某反映李某某有作案嫌疑。李某某一个月前因为怀疑盗窃被公安机关关押审讯并打折了右腿,得知张某反映他有作案嫌疑一事后,李某某连夜收拾行李逃到乙省。根据李某某的这一反常举动,县公安局认定李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县公安局直接向李某某逃往的乙省发布通缉令。请指出县公安局违反了那些刑事诉讼原则和规定并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而题中的公安机关派协警员小王、小郑侦查。
    (2)县公安局因为怀疑盗窃就关押审讯李某某并打折了右腿,违背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
    (3)县公安局根据李某某的反常举动,就认定李某某是犯罪嫌疑人,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县公安局违背了这一规定。
    ⑸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符合逮捕的条件。

  • 第5题:

    2012年5月某日中午,某高校学生陈某发现放在宿舍内的一台宏基笔记本电脑被人窃走,便立即报警。民警赴现场后做好现场勘查和报案笔录,经过调查发现与其同住的钱某某(男,21岁,非本校学生)有作案嫌疑。经审查,钱某某对其趁陈某不备顺手牵羊窃走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钱某某被刑事拘留。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 A、钱某某构成盗窃罪
    • B、陈某留宿非本校学生,违反校规,给了钱某某可趁之机
    • C、钱某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D、钱某某违反了《刑法》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办理此案的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安排其母亲张某在场,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做法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虽然张某系王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但该两人系同案犯罪嫌疑人。某边防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 第7题: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请分析对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 王某某、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王某的手、脚被捆,且奄奄一息,口喊告饶情况下,母女二人合谋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考虑到王某某、张某有投案自首,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被害人的恶劣行径等情节,在量刑时,可对二人减轻处罚。

  • 第8题:

    简要案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遂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 34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决定对张、王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侦查过程中,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日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侦查人员口头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到公安局的内部招待所,由民警孙某进行了询问。由于现场的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同时,民警周某和协勤郑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由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聋哑人,就由通晓聋哑手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了翻译。张某供认还曾盗窃某工厂价值3000余元的铜管,根据张某的供述,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盗窃的赃物铜管。民警口头告知张某父母后,将铜管扣押。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公安机关10日后安排律师会见错误,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对被害人钱某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3、询问证人不应在招待所,应在其住所、单位或公安机关进行。
    4、口头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进行询问错误,应当开具书面的询问通知书。
    5、民警孙某一人询问证人李某、赵某错误,应当不少于两名侦查人员。
    6、侦查人员对两名证人李某、赵某同时进行询问错误,应个别进行。
    7、执法主体错误,协警郑某不能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8、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时,由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哑语翻译错误。
    9、对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未开具搜查证。
    10、扣押钢管未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 第9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工人。 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后因受他人挑拨,陈对张产生了强烈不满,于是就寻机报复张。陈某经了解知道了张某经常走的路线和时间,便到商店买了一把三角刮刀,决心给张某“放放血”。一天夜里,陈某身带三角刮刀,藏在张某经常经过的道路旁边,等候张。但是,张某这天被朋友叫去喝酒,晚上没有回家。陈某白等了一个晚上,没能实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后陈某因盗窃案发,被逮捕后供述了上述行为。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1.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答“犯罪预备”或“犯罪预备形态”亦可)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在客观上,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在主观上,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是否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而行为人停止继续犯罪是否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3.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了解张的回家时间、路线,购买三角刮刀,并在张回家的路上守候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只是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而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不论陈某想给张某“放放血”是指伤害还是杀害,其实行行为都必须是对张某身体的实际加害行为,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实施对张某的实际加害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实行行为。同时,陈某未能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张某被朋友叫走没有回家这一出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因而,陈某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非犯罪未遂亦非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

  • 第10题:

    东莞香市动物园位于寮步镇陈家埔村附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问答题
    案情: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问题: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上述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请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分类列举) (2)侦查机关收集的上述证据中,哪些是无罪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1)物证:铁锄(1分)、铁锄上的血迹(1分)、张某某的尸体(1分);
    证人证言:刘某公公的证言(1分)、邻居张三的证言(1分);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刘某的供述(1分)、占某的供述(1分);鉴定结论:铁锄上血迹的鉴定(1分)。(2)无罪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铁锄(1分)、铁锄上的血迹(1分)、邻居张三的证言(1分)、铁锄上血迹的鉴定
    (1分)、张某某的尸体(1分);
    传来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1分);言词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1分)、邻居张三的证言(1分)、刘某的供述(1分)、占某的供
    述(1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 侦查机关收集的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言词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

    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和邻居陈某关于李某受伤经过的证言。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查看材料

    A.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力优于陈某的证言
    B.陈某的证言应当有陈某的签名
    C.陈某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件
    D.陈某出庭作证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陈某的证言证明对象不同,无法比较证明力大小。故A的说法错误。BCD的说法正确,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依据,B项的依据为第13条,C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1款,D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3款。

  • 第14题:

    陈某和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鉴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
    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正,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
    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被告提交的鉴定意见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2)选项B:现场笔录作为证据之一,对其合法性进行质证,是证据质证的重要内容。(3)选项C: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正,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选项DE: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不直接导致现场笔录无效,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 第15题:

    陈某与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人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随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人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周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
    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作,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
    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选项B: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选项C: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及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现场制作笔录,是对现场处罚或处理有关情况的真实记载,而不能事后补作;选项DE: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16题:

    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上述证据分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请按照法定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分 类列举)


    正确答案: 物证:铁锄、铁锄上的血迹、张某某的尸体;
    证人证言: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鉴定结论:铁锄上血迹的鉴定。

  • 第17题:

    2013年上半年,常州地区多所高校连续发生多起高档自行车失窃案件。民警通过侦查,抓获了常州大学城园区某高校大三学生顾某某、南京某高校应届毕业生陈某、张某,并从顾某某租赁屋内缴获了14辆各种品牌的山地自行车。经审讯,三人交代:陈某、张某大学毕业后,认为打工来钱慢,就经常结伙窜至常州各大高校疯狂盗窃高档自行车,并在销赃过程中从网上结识了顾某某。后三人形成了默契,即由顾某某在自己的学校内或周边学校事先踩点,通过电话告诉陈某、张某哪个学校哪个部位有什么样的高档车,让他们去偷。得手后,由顾某某负责收购。事后由顾某某将自行车放在58同城网或赶集网上出售。半年来,他们结伙偷了几十辆高档自行车,涉案价值达数万元。2013年5月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起诉,他们的人生道路上都将被留下违法犯罪记录。本案中,3个嫌疑人分别犯了什么罪()

    • A、3人均犯了盗窃罪
    • B、陈某、张某犯了盗窃罪,顾某某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C、3人均犯了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D、陈某、张某犯了盗窃罪,顾强犯了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对其女儿王某某实施强奸时,王某某、张某将王某捆绑,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在王某已被彻底制服,失去侵害能力之后,不法侵害已被制止,正当防卫的条件已不复存在。而王某某、张某又对其实施用锤子击打头部致死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利,应负刑事责任。

  • 第19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结合本案实际,你认为量刑是否适当,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量刑过轻。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拐卖杨淑某的行为,同样是导致杨淑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该规定明确指出拐卖妇女行为人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也需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存在不当之处。

  • 第20题:

    朱某、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甲省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朱某聘请的律师陈某在为其辩护时帮助其毁灭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同时为朱某、谢某提供辩护
    • B、甲省公安厅可以指定乙市丙区公安局对陈某立案侦查
    • C、甲省公安厅可以对陈某立案侦查
    • D、丁市公安局被甲省公安厅指定对陈某管辖后,侦查终结应当向甲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对哪些案件,公安机关可做撤案处理()。

    • A、犯罪嫌疑人王某,15岁,女,系某校高中学生,盗窃了邻居赵某3000元钱;
    • B、公安机关2009年破获一起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在4年前盗窃了12万元;
    • C、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取保侯审期间,因患病死亡;
    • D、经过侦查,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陈福某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适用刑法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原则。

  • 第23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1日,甲省某县红旗村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县公安局派协警员小王、小郑到红旗村侦查时,村民张某反映李某某有作案嫌疑。李某某一个月前因为怀疑盗窃被公安机关关押审讯并打折了右腿,得知张某反映他有作案嫌疑一事后,李某某连夜收拾行李逃到乙省。根据李某某的这一反常举动,县公安局认定李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县公安局直接向李某某逃往的乙省发布通缉令。请指出县公安局违反了那些刑事诉讼原则和规定并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而题中的公安机关派协警员小王、小郑侦查。
    (2)县公安局因为怀疑盗窃就关押审讯李某某并打折了右腿,违背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
    (3)县公安局根据李某某的反常举动,就认定李某某是犯罪嫌疑人,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县公安局违背了这一规定。
    ⑸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符合逮捕的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