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复议机关改处罚款1000元后,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被告为()A、向阳县政府B、光明乡政府C、东风村委会D、县政府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

题目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复议机关改处罚款1000元后,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被告为()

  • A、向阳县政府
  • B、光明乡政府
  • C、东风村委会
  • D、县政府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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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74 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


    正确答案:AD
    [考点] 对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 AD。《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政府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2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 第3题:

    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故选D。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王某与某村委员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后,县政府向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果园原承包人李某不服
    B:朱某与张某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争议,请求乡政府处理。乡政府认定该土地使用权归朱某所有。张某不服
    C:县政府决定征收老爷庙村的荒地20亩用于扩建某中学。老爷庙村不服
    D:村民李某向乡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许可。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不予批准。李某不服

    答案:A,B
    解析:
    《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


    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13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13年3月18日起诉,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

  •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宋某对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
    • 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遂起诉
    • 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遂以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 D、李某被公安部门处罚款2000元,后经该公安部门上级部门行政复议变更为罚款500元,李某不服,遂以公安部门上级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对李某夫妇进行罚款处理的行政主体是() 

    • A、向阳县政府
    • B、光明乡政府
    • C、东风村委会
    • D、具体执法人员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对下列()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宋某对公安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起诉公安派出所
    • 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起诉公安机关
    • 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以原办案单位某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 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2000元罚款,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5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李某因打架被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不服该处理结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内,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许。后李某再提起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任何理由,复议机关均不予受理
    • B、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 C、若李某有证据证明撤回复议申请时是出于公安局的胁迫,则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 D、若李某称县公安局在其撤回复议申请前口头答应将罚款1000元改为罚款100元的,但没有证据证明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 D、以上理由都不对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对李某夫妇的罚款处理是()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执行

    C

    行政裁决

    D

    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一直未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对李某作出决定,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县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

    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C

    对扣押中巴车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D

    对罚款决定和扣押中巴车决定不服的,李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征收税款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制度;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扣押中巴车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复议前置制度。

  • 第12题:

    多选题
    县原税务局以李某逃税为由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李某不服向市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适时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现李某仍不服复议决定,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A

    县政府

    B

    县国税局

    C

    县地税局

    D

    市国税局

    E

    市地税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A市某县地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地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

    E.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ABDE
    本题考核涉税案件的复议、起诉、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对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第14题:

    李某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便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复议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他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则李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他既丧失了重新申请复议的权利,也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李某撤回复议申请后,他还可以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参见《行诉解释》第58条。

  • 第15题:

    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故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故A项错误。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故B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

  • 第16题:

    李某因打架被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不服该处理结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内,县公安局将罚款1000元改为罚款100元,李某遂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许。但是,后来县公安局并没有返还已缴的罚款900元。李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 A、不予受理
    • B、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 C、应予受理
    • D、告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委托关系,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光明乡人民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 B、行政委托关系中的委托方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 C、光明乡人民政府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D、东风村委会可以委托某村民小组实施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县原税务局以李某逃税为由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李某不服向市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适时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现李某仍不服复议决定,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县政府
    • B、县国税局
    • C、县地税局
    • D、市国税局
    • E、市地税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甲对某乡派出所罚款50元不服,可对下列哪些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A、县政府
    • B、县公安局
    • C、县法制办
    • D、乡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李某因涉嫌超生被其所在甲市乙县丙乡政府罚款2000元,后丙乡与邻近甲市丁县戊乡合并为戌乡并划归丁县管理。若李某欲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戊乡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B、可以丁县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C、可以甲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D、可以戌乡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某乡政府为落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超生罚款文件,对没有超生的甲村村民李某等30余户作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等30余户村民不交罚款,结果乡派出所采取每户一人被关押的方式逼迫各户交纳罚款,直至被关押人的家属交纳罚款后才放人。李某等30余户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乡政府
    • B、县公安局
    • C、乡派出所
    • D、县政府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单选题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李某不服3000元罚款的处理,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
    A

    向阳县政府

    B

    光明乡政府

    C

    东风村委会

    D

    县政府的计划生育职能部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向阳县光明乡东风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管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东风村村民李某夫妇因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受到了东风村委会作出的罚款3000元的处理。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罚款3000元过重,遂改处罚款1000元。李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中对李某夫妇进行罚款处理的行政主体是()
    A

    向阳县政府

    B

    光明乡政府

    C

    东风村委会

    D

    具体执法人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