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的法律地位是()A、申诉人B、原告C、复议申请人D、行政相对人

题目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的法律地位是()

  • A、申诉人
  • B、原告
  • C、复议申请人
  • D、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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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行政复议中,市人民医院的法律身份可以是( )。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原告

    D.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2题:

    2005年5月马某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但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马某不服,于2006年6月15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并于同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直至6月21日,县法院才立案受理并向马某送达立案通知书。但截至该日市卫生局一直没有明确通知马某是否受理其复议申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应当视为不予受理该许可申请
    B:本案由市卫生局受理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限内,法院不得受理本案
    C:本案由县法院受理起诉,在诉讼期限内,市卫生局不得受理本案
    D:本案应由县法院还是市卫生局管辖,由马某选择

    答案:A,C,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款第4项规定,县卫生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作任何答复,可以认定县卫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已经受理其许可申请,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案件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根据《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在本案,法院6月21日受理,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没有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即在本案市卫生局在6月15日就已经受理复议申请。很显然,复议机关受理在前,故本案应先由市卫生局管辖。另《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D均错误。

  • 第3题:

    2014年8月16日,A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经A县住建委立项批准。规划方案于2014年10月14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2016年4月23日,规划方案在建设现场周边进行了公示,并于5月5日公布了《行政权力告知书》。富达商住楼居民张某等36户,认为该建筑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向县住建委提出听证申请。县住建委拒绝听证,2016年8月10日,县住建委向A县人民医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户业主不服两个行政许可行为,向市住建委申请复议。市住建委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维持复议决定。36户业主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原告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原则上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认为这个起诉状有瑕疵的,应当指导释明,内容有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胡某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向胡某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被告。

  • 第4题:

    与湖南省妇幼保健中心级别相同的单位是?()

    • A、湖南省人民医院B
    • B、湖南省卫生厅
    • C、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D、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医院
    • E、湖南省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李某系A省甲市农民,2002年3月始一直在B省乙市富贵宝石加工厂从事打磨工作。2005年10月,李某因觉身体状况不佳,辞工后到C省丙市做生意。2006年11月,李某到丙市人民医院体查,怀疑患有尘肺病。李某向位于西市的B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但后对其诊断结论不服,李某还可以到以下哪个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 A、A省卫生厅
    • B、B省卫生厅
    • C、A省甲市卫生局
    • D、B省乙市卫生局
    • E、B省丁市卫生局

    正确答案:B,E

  • 第6题:

    对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复议机关是()

    • A、省卫生厅
    • B、市政府
    • C、省政府
    • D、市卫生局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 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李树是越南人,因非法居留被公安机关发现,后被拘留审查。她认为自己已怀孕3个月,中国警方拘留审查违法,便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如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系A省甲市农民,2002年3月始一直在B省乙市富贵宝石加工厂从事打磨工作。2005年10月,李某因觉身体状况不佳,辞工后到C省丙市做生意。2006年11月,李某到丙市人民医院体查,怀疑患有尘肺病。李某向位于西市的B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但后对其诊断结论不服,李某还可以到以下哪个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A

    A省卫生厅

    B

    B省卫生厅

    C

    A省甲市卫生局

    D

    B省乙市卫生局

    E

    B省丁市卫生局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应是()
    A

    市卫生局

    B

    省卫生厅

    C

    市政府

    D

    省政府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中,市卫生局不批准成立门诊部的行为是()
    A

    行政许可

    B

    行政裁决

    C

    行政处罚

    D

    行政批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与湖南省妇幼保健中心级别相同的单位是?()
    A

    湖南省人民医院B

    B

    湖南省卫生厅

    C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D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医院

    E

    湖南省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 第14题:

    2014 年8 月16 日,A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经A 县住建委立项批准。规划方案于2014 年10 月14 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2016 年4 月23 日,规划方案在建设现场周边进行了公示,并于5 月5 日公布了《行政权力告知书》。富达商住楼居民张某等36户,认为该建筑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向县住建委提出听证申请。县住建委拒绝听证,2016年8 月10 日,县住建委向A 县人民医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 户业主不服两个行政许可行为,向市住建委申请复议。市住建委于2016 年10月19 日作出维持复议决定。36 户业主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2.本案原告如何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3.A 县人民医院是否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可以,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4.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5.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住建委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但是A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则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县住建委和市住建委为共同被告。理由在于,本案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2.原则上原告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认为这个起诉状有瑕疵的,应当指导释明,内容有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胡某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向胡某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被告。
    3.A 县人民医院有权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第三人在诉讼中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依附于原告或者被告,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管辖异议权和一定的上诉权。
    4.首先,从级别管辖角度看,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应当由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即由县住建委确定,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角度看,因为本案被诉的行为是工程建设许可证,所以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案件,依法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建筑物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①本案的审理对象:因为本案是复议维持案件,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原机关县住建委和复议机关市住建委为共同被告。法院的审理对象既包括县住建委作出的原行政行为,也包括市住建委作出的复议维持决定。对两个行为应当一并审理,一并裁判。②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对于县住建委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应当由县住建委和市住建委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对于市住建委的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应当由市住建承担举证责任。
    6.本案中,法院对原行为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判决。对于复议维持决定,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 第15题: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审查() 

    • A、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 B、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C、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D、内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进行的。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在行政复议中,市人民医院的法律身份可以是()。

    • A、第三人
    • B、共同申请人
    • C、原告
    • D、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市工商局与市技术监督局在联合对某商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出售假冒产品,联合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该商场仍不服,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市中级人民法院
    • B、工商局所在地新市区人民法院
    • C、技术监督局所在地北市区人民法院
    • D、市政府所在地南市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A公司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则A公司应当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 B、杨某就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最终由哪个机关受理取决于申请人杨某的选择
    • C、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为,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分别向两个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 D、在一起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的案件中,申请人张某向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县政府应当受理,并在7日内将案件转送至有关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在A省所辖之B市的工商局与卫生局联合开展的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中,企业甲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则甲()

    • A、可向A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 B、可向A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
    • C、可向B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可向A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10年10月30日在甲省A市人民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8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人民医院骨外科工作,2009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10年10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审批通过,2011年3月1日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王某认为张某在实施手术时,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应属非法行医,多次要求A市人民医院及张某赔偿其人身损害,双方争议未果。2011年6月1日,王某向甲省A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A市卫生局于2011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11年3月1日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因为证件制作、上报验印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王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但在2011年8月王某因病情恶化死亡,留有妻子刘某和儿子王小小(19岁)问:(1)若王某妻子刘某和儿子王小小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行政复议参加人有哪些?(2)若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有哪些?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1998年10月17日向市卫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于同年11月19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于11月30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不服省卫生厅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
    A

    三个月

    B

    十五天

    C

    十天

    D

    半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4年8月16日,A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项目经A县住建委立项批准。规划方案于2014年10月14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2016年4月23日,规划方案在建设现场周边进行了公示,并于5月5日公布了《行政权力告知书》。富达商住楼居民张某等36户,认为该建筑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向县住建委提出听证申请。县住建委拒绝听证,2016年8月10日,县住建委向A县人民医院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6户业主不服两个行政许可行为,向市住建委申请复议。市住建委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维持复议决定。36户业主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A县人民医院是否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可以,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A县人民医院有权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第三人在诉讼中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依附于原告或者被告,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完整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管辖异议权和一定的上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