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题目

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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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而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处罚过轻,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改为区公安分局

    D、已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8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伴,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
    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
    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本题答案选A。

  • 第4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5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现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选B。

  • 第6题:

    王某户籍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经常居住地是甲市C区。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嫖娼被乙市D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7题:

    某县交警大队以王某酒后驾车为由,决定暂扣王某驾驶执照1个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暂扣王某驾驶执照为行政处罚
    • B、暂扣王某驾驶执照为行政强制
    • C、县交警大队应告知王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D、如王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如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 复议参加人:王某为申请人,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张某为第三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当事人:王某为原告,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区消防大队对王某实施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前经市消防支队同意。做出处罚决定后,王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告。
    A

    区消防大队

    B

    区公安分局

    C

    市消防支队

    D

    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

    甲市A区

    B

    甲市B区

    C

    乙市C区

    D

    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
    A

    依法审理

    B

    不予立案

    C

    驳回起诉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张某因发生纠纷互殴,致张某轻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王某拘留l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王某赔偿张某2000元医疗费。王某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王某赔偿张某1000元。王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500元。

    问:(1)王某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作出这样的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可以选择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上级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复议机关即上级公安局为被告。
    (2)不能。理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适当性,除非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否则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作出结论;另外,公安局的责令赔偿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无权判决变更。

  • 第14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1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 第16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可以査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双方可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某和钱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C项说法错误。

  • 第17题: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在于: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销。
    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在于:原告并未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故法院不应做出此项判决,而应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 第18题:

    王某被区执法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执法局申请复议,市执法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王某应以()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区执法局
    • B、市执法局
    • C、区、市执法局为共同被告
    • D、由王某任意选择区执法局或者市执法局之一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 第20题:

    区消防大队对王某实施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前经市消防支队同意。做出处罚决定后,王某不服,向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被告。

    • A、区消防大队
    • B、区公安分局
    • C、市消防支队
    • D、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在于: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销。
    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在于:原告并未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故法院不应做出此项判决,而应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被告是C区交警管理部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②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E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

    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

    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

    双方可自行和解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被告是市交警管理部门。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②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