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题目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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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第2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答案:D
    解析:
    小龙未满18周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故其书写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李某仍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故排除选项A、B。司机张某是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因此本案应由寰宇公司为被告。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选AD。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选B。


    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一审上诉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都有权以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B项错误。一审判决后,小龙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除非取得小龙的授权,李某不能以自己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错误,C正确。未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陈某无权上诉,D项正确。选CD。

  • 第4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拘传原告
    B:对原告缺席判决
    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终结诉讼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的情况应该适用缺席判决,选B。

  • 第5题: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答案:D
    解析:
    选项A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选项B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选项D与律师执业规范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可知,该律师事务所在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之后与被告人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选项C与律师执业规范不冲突。该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在再审中,依旧可以代理原告张某的案件,法律并未禁止。
    @##

  • 第6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B、裁定驳回起诉
    C、裁定终结诉讼
    D、判决变更被告、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的活动中诉讼权利是相同的
    • B、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代理律师应注意协助其履行该职责
    • C、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都应依法享有充分的收集证据权
    • D、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应当高度重视举证工作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 A、原告甲某
    • B、被告乙某
    •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 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
    •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 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律师代理原告,被告的活动中诉讼权利是相同的

    B

    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代理律师应注意协助其履行该职责

    C

    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都应依法享有充分的收集证据权

    D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应当高度重视举证工作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关于本案,法院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A

    拘传原告

    B

    对原告缺席判决

    C

    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

    D

    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12题:

    不定项题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原告应当对其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

    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

    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

    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E

    原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 E
    解析:

  • 第13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 第16题:

    某镇税务所对个体户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税务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该镇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变更被告为某镇税务所,而张某不同意变更。此时,不应:

    A:裁定驳回起诉
    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
    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
    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虽在一般情形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本题中,某镇税务所享有对张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此时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 第17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即谁主张,准举证的问题。在本案中,在甲某证明乙某借其6 000元后,由于乙某主张该6 000元系甲某赠与,对乙某的这一主张应当由被告乙某承担举证责任。故本题答案选B。

  • 第18题: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1)选项CD: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B:“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

  • 第19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

    • A、原告甲某 
    • B、被告乙某
    •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
    •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被告刘某在场并未否认,视为刘某的承认
    •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多选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
    A

    给付判决

    B

    缺席判决

    C

    部分判决

    D

    中间判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部分判决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认为对系属于“诉讼标的”的一部分或一诉讼主张数项标的部分的审理达到了可裁判的程度,以终结该部分诉讼在该审级的系属为目的的判决。中间判决是指民事诉讼审理还未达到终局判决的阶段,法院为准备作出终局判决,而事先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本案或者诉讼程序的某争点的判决。

  • 第23题:

    问答题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正确答案: 自认是当事人对于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
    诉讼中的自认一旦作出,不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对法院的裁判行为也产生拘束力。它不仅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自认的当事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得撤回自认;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约束,依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出裁判。
    但是在本案中,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项范围有限,即被告仅仅自认了收到货物,至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合同是否在履行中发生变更以及履行情况等,尚需要其他证据。原告不得借口被告有限度的自认来否定自己应该履行的证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