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的原因、后果及解决各有哪些情况?
第1题:
简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及其解决方法。
(1)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2)关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当当事人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以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以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以当事人惯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国的国籍优先;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说以它的“实际国籍”决定其属人法。这种做法为许多学者和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我国也采用此种做法。
(3)关于国籍的消极冲突,一般主张以其住所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采其居所地法,如居所也不能确定,适用法院地法。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居住地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
第2题:
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产生国籍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的国籍立法
B.给予哪些人国籍,以及取得国籍的方法、条件及程序,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是一国自由决定的事项
C.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子女具有中国国籍
D.剥夺国籍被有些国家的国籍立法规定为一种对有关个人的特殊的惩罚措施
【考点】国籍
【解析】国籍的不正常状态包括国际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双重或多重国籍与无国籍)。由于各国的国籍立法不同,在实践中,可能出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同时都给予一个人其国家的国籍,也可能出现任何国家都不给予某个人国籍。因此,产生国籍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的国籍立法。A项正确。依现代国际法,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每一国家都有权通过其国内法来规定本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并据此认定一个人是否为本国的国民。因此8项正确。我国现行的国籍制度主要规定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该法对防止和消除国籍的冲突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子女
具有中国国籍等。C项正确。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对于从事有损本国利益的活动、犯严重罪行、长期在外国居住或属于其他某种情况的本国国民,本国行政和司法机关可以剥夺的本国国籍。对于这种做法,在国家不违背其他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国际法尚未明确加以禁止因此D项正确。
第3题: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各有哪些方式?
第4题:
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第5题:
试论渠道冲突的原因、对渠道效率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第6题:
简述团体冲突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及团体工作在解决冲突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试述国际私法关于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对自然人国籍冲突,根据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不同情形,各国实践采取的解决办法和原则不同。
(1)解决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第一,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多主张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为该人的本国法,不论这几个国籍是同时取得还是异时取得的。这就是“内国国籍优先原则”,且已被各国普遍接受。
第二,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做法: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原则,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原则,与当事人有最密切关联的国籍优先原则。
(2)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原则和办法:对于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问题,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采取一致原则,即主张以无国籍人的住所地国国籍为其国籍,以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时,以其居所所在地国为其国籍国,以居所所在地法为其本国法。如果当事人的居所也不能确定时,多数国家的法律未作规定,司法实践既有主张以当事人所在地国家为准,也有主张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决定其国籍和本国法。
第14题:
第15题:
在国际私法上解决国籍冲突的目的在于()
第16题:
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第17题:
引起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原因各有哪些?失业和通货膨胀可能产生什么社会后果?
第18题:
简要论述国籍的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如何处理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消除多国籍现象
消除无国籍现象
确定应适用的当事人的本国法
与国际公法解决国籍冲突的原则取得一致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