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丙住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家中一块砖头碍事,想把其扔了,而丙又比较懒惰,不想扔到门外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是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晚上更是没人,于是,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将砖头扔了。没想到砖头正好砸到正在和女友散步的小伙子身上,致其死亡。 案例二:丁以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扔东西的坏习惯。现在,他搬到十层的高楼上住了,扔东西的坏毛病还没改。一天打扫卫生时随手又把一块砖头从窗户扔了

题目

案例一:丙住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家中一块砖头碍事,想把其扔了,而丙又比较懒惰,不想扔到门外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是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晚上更是没人,于是,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将砖头扔了。没想到砖头正好砸到正在和女友散步的小伙子身上,致其死亡。 案例二:丁以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扔东西的坏习惯。现在,他搬到十层的高楼上住了,扔东西的坏毛病还没改。一天打扫卫生时随手又把一块砖头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就听见下面一声惨叫,一晒太阳的老头被砸死了。丁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案情,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作为一个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正常的人,他应当预见到,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丁对该老头的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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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和乙是某市机械厂的工人。二人经常迟到早退,因而多次遭到车间主任丙的批评,遂怀恨在心。一天,甲对乙说:“丙真不是东西,揍他一顿,给他点颜色看看。”乙同意。当晚,甲和乙在一条僻静小路上截住丙,对其拳打脚踢,甲向丙的臀部和大腿踢打数下,乙却拾起路边一块砖头,向丙的头部狠击数下,丙当场死亡。就本案的认定上,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共同犯罪
    B: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2题:

    赵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赵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伤害
    D. 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
    法律常识。故答案为A。

  • 第3题:

    某日,甲与邻居乙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这时邻居乙家里的狗冲过来并扑向甲,甲心中害怕,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砸向乙家的狗,并致其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错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甲砸死扑向自己的狗属于正当防卫。

  • 第4题:

    下列哪一选项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A、甲抱着“砸中谁谁倒霉”的心理从高楼窗户扔出一块砖头,砸中一位行人,使其身受重伤
    • B、甲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
    • C、甲明知自己家中养的宠物狗患有严重的狂犬病,但不忍心将狗打死,就将该宠物狗扔到了离自己家很远的街区的垃圾箱中
    • D、甲在自己家中放火,导致周围邻居家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洪某是大二学生,已满18岁,暑期回到乡下的家里度假,一天看见有个女孩子正在水塘边放牛,一时好玩,想吓唬女孩,拿起一块大石头向牛扔过去。在扔时,他曾犹豫了一下,怕石头不巧砸伤女孩。结果石头并没有砸到女孩,但牛受到惊吓,落到水塘里往对岸游泳,而女孩突然之间也被牛带到水塘里,因为手上缠着牛绳,脱不了身,后来在水塘中央沉下去了,洪某见状,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小女孩溺死。则洪某的行为属于()。

    • A、直接故意犯罪
    • B、间接故意犯罪
    •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 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以下行为成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 A、甲误将掺有毒鼠强用来毒老鼠的面粉当作普通面粉,制作了一批馒头出售,致使两人中毒死亡,10余人受伤
    • B、乙为了使自己的修车铺有生意,在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抛洒钢刺,导致多车车胎爆裂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轻伤
    • C、丙在晚高峰时,从过街天桥上向过往车辆扔砖头,砸坏3辆汽车车顶,并引发多车相撞事故
    • D、丁夜间用卡车拉砖头,因没有固定好导致大量砖头散落在高速公路上,导致多车为躲避而连环追尾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以下哪种方法是节约用水的好办法?()

    • A、用公家的水
    • B、在厕所水箱里放一块砖头
    • C、让水龙头滴水不走水表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13层居住。一天,甲购买了一只大花瓶,花瓶的包装箱是木质的,扔到垃圾箱体积太大扔不下去,于是随手从开着的窗户扔出窗外,将正在楼下行走的于某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认定上有不同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不是故意的,应认定无罪
    • B、甲致使于某死亡,应认定故意杀人罪
    • C、甲不是故意,于某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故意伤害罪
    • D、甲扔杂物,应受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单选题
    某日深夜,某甲在一偏僻小巷中把一下班回家的女工乙拦住,企图进行强奸。乙正在抗拒时,其同事女工丙来到。丙捡起一块砖头向甲的头部砸去,甲应声倒地,后凶颅内出血而死。丙的行为属于 (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伤害他人致死

    D

    过失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某日,甲与邻居乙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这时邻居乙家里的狗冲过来并扑向甲,甲心中害怕,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砸向乙家的狗,并致其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DNA双螺旋模型就像一个螺旋上升的楼梯,其中楼梯是由被称为()的“砖头”连接而成,“砖头”有4种,分别为()、()、()和();但这4种“砖头”两两配对,其中()的配对比较稳定,因为();梯子的扶杆是由()在()的连接下形成的,其中()是一种()碳单糖;这个楼梯旋转一圈又10级,而每级的高度是()nm。

    正确答案: 碱基,A,T,C,G,G和C,它们会形成三个氢键的连接,脱氧核糖,磷酸,脱氧核糖,五,0.34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南北大街东西走,十字街头人咬狗。拿起狗来赶砖头,倒让砖头咬了手”是一首()。
    A

    连锁调

    B

    游戏歌

    C

    颠倒歌

    D

    绕口令


    正确答案: C
    解析: 这是北京解放前流传的一首颠倒歌。全文是“东西街,南北走,忽闻门外人咬狗。拿起门来开开手,拾起狗来打砖头,又被砖头咬了手。骑了轿子抬了马,吹了锣鼓打喇叭。”这歌谣含而不露的讽刺了旧社会是非颠倒的现实,读后让人们感觉笑中有泪,无限愤慨。在我国俗文学园地有一种别有意趣的颠倒歌,它的创作风格类似于打油诗体,其特点是运用“故错”手法,偏把事物往反了说。这种歌因为其幽默谐噱的民间趣味,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

  • 第13题:

    甲和乙商量晚上到邻村盗窃耕牛。晚上,甲和乙进入丙家将耕牛牵出,丙随即发现追赶,甲和乙放下耕牛分头逃跑,但丙仍然追赶甲,甲捡起一块砖头砸向丙,丙被砸成重伤。对于甲和乙的行为,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
    两个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第14题:

    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问:
    (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监护人的责任。
    【评注】对于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应有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应注意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第15题:

    根据下面材料,作答题。
    【材料】某小学老师在课堂上板书后,习惯将粉笔随手一扔,慢慢地,班上学生被叫到黑板前做题后,也习惯将粉笔一扔......后来,该老师意识到了问题,不再扔粉笔。渐渐地,这个班上就没人再扔粉笔了。

    该案例中,老师是学生的榜样,这种说法正确吗 查看材料


    答案:
    解析:
    正确。

  • 第16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行为,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知是谁的行为所致),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推定的过错),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 第17题:

    “南北大街东西走,十字街头人咬狗。拿起狗来赶砖头,倒让砖头咬了手”是一首()。

    • A、连锁调
    • B、游戏歌
    • C、颠倒歌
    • D、绕口令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DNA双螺旋模型就像一个螺旋上升的楼梯,其中楼梯是由被称为()的“砖头”连接而成,“砖头”有4种,分别为()、()、()和();但这4种“砖头”两两配对,其中()的配对比较稳定,因为();梯子的扶杆是由()在()的连接下形成的,其中()是一种()碳单糖;这个楼梯旋转一圈又10级,而每级的高度是()nm。


    正确答案:碱基;A;T;C;G;G和C;它们会形成三个氢键的连接;脱氧核糖;磷酸;脱氧核糖;五;0.34

  • 第19题:

    甲在建房时剩余5000块红砖,而刚好乙也要建房,于是甲将这些砖头转让给乙,口头约定按市价每块0.2元计算。一年后,乙仍然没有还款。甲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款1000元,并提供了证人关于砖头数量的证明。而乙辩称这些砖头数量不错,但红砖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块只有0.15元,而甲在起诉时并未提供砖头价格的证明,乙也未提供砖头价格的证明。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如何解释?


    正确答案: 本案原告本应打赢的官司,由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可以在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情况下撤诉后重新起诉。因为撤诉以后,原告就可以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将该举的证据全部举出来。
    当然,如果原告不撤诉,法官就应当按每块红砖0.15元的价格进行判决,因为被告对此价格认可,属于证据规则中所说的“白认”,而原告又不能举出超过此价格的证据。

  • 第20题:

    问答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由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故应由三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案例一:丙住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家中一块砖头碍事,想把其扔了,而丙又比较懒惰,不想扔到门外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是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晚上更是没人,于是,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将砖头扔了。没想到砖头正好砸到正在和女友散步的小伙子身上,致其死亡。 案例二:丁以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扔东西的坏习惯。现在,他搬到十层的高楼上住了,扔东西的坏毛病还没改。一天打扫卫生时随手又把一块砖头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就听见下面一声惨叫,一晒太阳的老头被砸死了。丙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于自信的过失)。首先他已经认识到如果楼下有人,从上面扔砖头有可能导致他人伤亡,但他根据对楼下另一侧具体情形的判断,认为在这个恐怖阴森的地方,白天都很少有人,那么夜晚就更不用说了。基于过高的估计了外界条件的判断而没有想到例外情况的存在,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丙属于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行为,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知是谁的行为所致),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推定的过错),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曾遭到乙的殴打,事后扬言要对乙报复。某日,乙路遇甲手持锄头迎面走来,以为甲将对自己行凶,便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甲打成轻伤,后查甲正好是从田间劳作归来,乙的行为构成________。
    A

    正与防卫

    B

    紧急避险

    C

    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