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

题目

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
  • 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 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与合同之间没有联系,斟此该约定是无效的

相似考题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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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1~53 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 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车辆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未收到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第 51 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BD。

  • 第2题:

    S公司向H公司发出传真订购一批货物,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时间等,并要求H公司在15日内报价。H公司接受S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S公司在15日内回复;S公司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H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S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S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S公司遂向H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H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H公司不同意S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H公司发现S公司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1)试述S公司传真订货、H公司报价、S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S公司放弃到期债权,对H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1)S公司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H公司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H公司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的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H公司的报价因同意S公司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S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H公司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S公司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H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S公司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1)S公司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H公司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H公司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的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H公司的报价因同意S公司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S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H公司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S公司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H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S公司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 第3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4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一审中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一审法院取得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不予审查,裁定驳回起诉。

  • 第5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根据《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题意德国公司提出异议并无法定理由,因此应当予以执行。

  • 第6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住所地在上海市S区的奇狼证券公司与住所地在北京市X区的千度金融科技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千度公司为奇狼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服务费为每年2亿元。合同履行后,奇狼公司认为千度公司提供的支付接口反应较慢,致使己方大量客户流失,要求减价支付服务费。千度公司欲起诉要求奇狼公司支付服务费。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上海市S区人民法院
    B.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D.上海金融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上海市S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上海金融法院有管辖权。

  • 第7题: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8题:

    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县人民法院
    • B、乙县人民法院
    • C、丙县人民法院
    • 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0题:

    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
    • 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 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与合同之间没有联系,斟此该约定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涉外民事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是 ( )
    A

    浙江A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在中国签订汽车出口合同,A公司将出口的汽车运到阿联酋后,双方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所引起的诉讼

    B

    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重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

    C

    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新加坡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

    中国A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美国B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B公司到法院应诉并进行了答辩

    E

    德国的A公司与法国的B公司因在意大利签订在加拿大履行的合同发生纠纷,A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经查B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德国独资公司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品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德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BC
    ABC。在中国注册的某德国独资公司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均为中国法人,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系国内经济合同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不属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受理范围,仲裁协议无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该仲裁申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裁决事项是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第14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91~92 题: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 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第 91 题 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

    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

    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正确答案:
    AC。

  • 第15题: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 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 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 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 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 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 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 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 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有 转移财产的行为,遂主动进行了财产保全,该做 法:()
    A.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申请
    B.错误,涉外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
    C.正确,为维护我国当事人利益,可以主动进行, 无需提供担保
    D.正确,因为西海岸公司对此并无异议


    答案:A
    解析:
    。涉外财产保全,不能由人民法院主动进 行,必须经当亊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 供担保,不能提供的,不予进行保全。

  • 第16题: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 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 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 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 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 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 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 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 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 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
    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
    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 性规定
    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答案:A,C
    解析:

  • 第17题: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6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6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
    B.不可以,因为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不利于维护司法主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及其内容。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

  • 第1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9题: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6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6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最迟应于( )提出答辩状?

    A.如乙公司在中国有住所地。则应于2015年11月9日前提出
    B.如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地,则应于2015年11月24日前提出
    C.不管乙公司在中国有无住所地。都应于2015年11月24日前提出
    D.本案属于涉外纠纷。乙公司可随时提出答辩状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8条。

  • 第20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21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为丁县;后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已知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县)或者合同履行地(丁县)的法院管辖。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