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
2007年7月,A市甲区居民张某在本市B区海润超市(依法成立并领有营业执照。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购买了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喝完啤酒的第二天,张某、其朋友崔某、李某、及其子张小某纷纷食物中毒。后发现该箱啤酒变质,该啤酒为海润超市2002年从啤酒厂购买的,且包装上标明的有效期为15个月。海润超市称该责任在于啤酒厂,要求张某等人向啤酒厂索赔。
第 97 题 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
A.张某
B.崔某
C.李某
D.张小某
第2题:
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 )。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
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伟雄、乔鸣、李启、邵小雄的事实
C.邵伟雄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D.邵伟雄受伤已治愈的事实
第3题:
A、乙只能向甲索赔
B、乙只能向丙索赔
C、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个索赔
D、乙只能向消协投诉
第4题:
甲手持刚刚从乙商店购买的啤酒回家,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以下说法中,( )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甲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
C.商店与生产厂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如果酒瓶的质量责任是由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的,则商店可拒绝赔偿
第5题:
李某诉赵某侵权案
赵某、钱某和孙某订立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一家饭店,约定赵某提供店面,钱某和孙某分别出资5万元,作为经营之用。某日.顾客李某在饭店就餐,刚打开一瓶啤酒(该啤酒是由A厂生产的)时发生了意外,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李某击伤。事后,李某与赵某协商赔偿之事,但没能达成协议,于是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赵某认为问题出在啤酒上,不关饭店的事,而且就算有事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就向法庭书面申请追加钱某和孙某作为共同被告应诉。但是,法庭认为李某只是起诉赵某一人,只列了赵某一人为被告。诉讼过程中,赵某认为应当由啤酒厂承担责任,申请追加A厂为第三人。
【问题】
1.法院拒绝追加钱某和孙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法院判决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履行完赔偿义务之后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3.如果诉讼过程中,李某伤势严重不便参加庭审,于是委托他的妻子刘某全权代理参加诉讼,之后刘某自行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法院同意追加该A厂为第三人,那么A厂有哪些诉讼权利?
5.如果啤酒爆炸时,另外一名顾客甲也受到伤害,甲向同一法院起诉了赵某,法院能不能将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为什么?
6.如果A厂生产的一批啤酒被证实有质量问题,该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应当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1.不正确。因为赵某、钱某和孙某属于个人合伙,合伙人在诉讼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当追加钱某和孙某。
2.赵某可以向钱某和孙某追偿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3.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裁定驳回。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A厂被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在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有权提出上诉。
5.能。甲和李某因同一种类事实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
6.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自行推选代表人;若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与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本题联系合伙、侵权和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考查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规定,涉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解题的关键在于熟悉和区分这几对法律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
第6题:
第7题:
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啤酒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旧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1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第9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第10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0~82 题:
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亭为座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脸部也受轻伤。邵伟雄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l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第 80 题 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以下各题。
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
A.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C.红山啤酒厂
D.邵伟雄的邻居叶明星
第14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70~72 题:
2010年6月,A市甲区居民罗某在本市百中仓储购买了一箱啤酒招待朋友。该百中仓储依法成立并领有营业执照,为百中集团的分公司。罗某、罗某之子罗小某,周某、王某在喝完啤酒的第二天纷纷食物中毒。后发现该箱啤酒早已变质,该啤酒包装上标明其为2006年出厂,有效期为24个月。百中超市称该责任在于啤酒厂,要求罗某等人向啤酒厂索赔。
第 70 题 谁可以作为本案的原告?( )
A.罗某
B.周某
C.王某
D.罗小某
第15题:
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第19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 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第20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第21题:
甲厂是某品牌啤酒的生产厂家,消费者乙从丙商场购入,乙在开启瓶盖时酒瓶炸裂,致使与乙共同饮酒的丁眼部受伤,经鉴定属于啤酒瓶质量问题。下列答案中正确的是()。
第22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