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女)诉郑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陈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郑某所有,而郑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陈某还想起有一个5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郑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陈某另行起诉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C、告知陈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D、告知陈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和存折问题,她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题目

陈某(女)诉郑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陈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郑某所有,而郑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陈某还想起有一个5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郑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 C、告知陈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 D、告知陈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和存折问题,她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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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赵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而打算申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参见《民诉意见》第181、209条。

  •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有哪些?

    A.王某诉胡某侵权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已经超过3年,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的

    B.林某起诉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3年后林某提出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接受张某的贿赂,在财产分配上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C.齐某诉吴某继承案件,1年后齐某提出当时法院没有经传票传唤他,就进行了缺席判决

    D.李某诉郑某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和郑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来郑某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BC
    [考点]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A项中法院作出判决虽然已经超过3年,但是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应当适用特别的申请期间,故并没有超出申请再审的时限,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同时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184条,B中林某可以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申请再审,因为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所以不受2年的再审申请时间的限制,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可见,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l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D中李某申请再审是因为郑某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申请再审,D项错误。

  • 第3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C

  • 第4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9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10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郑某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所以选项A正确。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5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 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 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 均没有提及此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 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儿女自愿原则予 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 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 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亊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6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 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 某还想起有1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 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 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 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 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答案:A
    解析:
    。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 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 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7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C.省高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D.省高级法院可以指令A市中级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裁定的执行。本题中,生效判决是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应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选项C与D均是正确的。

  • 第8题:

    邓某起诉黄某合同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再审规定,裁定本案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决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B.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C.中院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应当撤销原判决
    D.再审过程中,邓某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即中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选择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即该基层法院)申请再审。当然,本案当事人选择向中院申请再审,中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由该中院重新审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同时由于原生效裁判是基层法院作出的,现在由中院重新审理,属于提审,即应当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以B表述错误。A选项考查决定再审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除外。注意中止执行应当使用“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A表述错误。C选项中,法院在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因为只有在经过重新审理后,由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时才能明确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再审范围有限原则,即“再审以原审范围为限,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选项中增加的独立诉讼请求为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再审范围,法院不予审理,选项表述的调解为错误。

  • 第9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只有符合法定事由的判决书、裁定书才能适用再审程序,而周某和康某达成的调解书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能再审
    B.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再审,刘某、章某经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后,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C.董某诉雷某合同纠纷案经再审维持原判,董某不服,可以再次提起再审
    D.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又再次提出申请,法院告知其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答案:A,C
    解析:
    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第2项,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故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B项正确。

  • 第10题: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夫妻陈某与肖某不准离婚。后女方肖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是肖某在上诉中提出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汽车,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那么针对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如果陈某肖某同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D.直接告知肖某另行起诉

    答案:B,C
    解析:
    考查二审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由于本案涉及的是离婚案件的二审,因此正确答案为BC。

  • 第11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本题中,赵某与黄某的财产所有权纠纷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故二审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适用的程序应为第二审程序。《民诉解释》第42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本题中,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两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共同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得陈某是该财产纠纷中应当参加的当事人,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第13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A.二审所作的判决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 第15题: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孙某诉马某离婚案件,一审法院调解结案后,马某对离婚调解书反悔。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孙某手中,她请求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马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
    B.法院应对离婚调解书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C.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D.立案再审,对离婚调解与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马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对于一二审中未涉及的存折,应当告知马某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17题:

    刘某诉陈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刘某胜诉。两年后,陈某发现原来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发生了变更,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A.已过申请再审期间,不可再申请再审
    B.在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C.在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D.在法律文书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见,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18题: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29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决。故答案应为C项。

  • 第19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答案:A
    解析:
    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20题: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禁诉期间的限制对象为原告,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21题:

    对于下列再审申请,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孙某离婚一案中,周某在败诉后以管辖错误为南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检察院针对钱某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后,钱某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C.谭某申请法院宣告其子谭小某失踪,在失踪宣告判决生效一年后,谭小某重新出现,谭某遂向作出失踪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D.张某在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二审败诉后,立即以该案法官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管辖错误不属于再审事由,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9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当事人仅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出申请,尚不符合该项再审事由的条件。

  • 第22题:

    李某因对税务师职业资格证被税务机关吊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再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B.李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李某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李某可以另行起诉
    D.若李某对再审审理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 第23题:

    陈某(女)诉郑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陈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郑某所有,而郑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陈某还想起有一个5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郑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 C、告知陈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 D、告知陈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和存折问题,她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24题:

    单选题
    赵某与陈某于2008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09年,陈某发现赵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转让他人,于是请求法院分割该项财产。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

    告知陈某申请再审

    B

    告知陈某向法院另行起诉

    C

    告知陈某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D

    告知陈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应告知陈某另行起诉,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