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张某、孙某与陪审员蔡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时,王某出庭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审判员张某应当回避,因为张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B、陪审员蔡某不适用回避制度C、证人王某应当回避,因为其是被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堂哥D、审判员孙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张某、孙某与陪审员蔡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时,王某出庭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审判员张某应当回避,因为张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 B、陪审员蔡某不适用回避制度
  • C、证人王某应当回避,因为其是被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堂哥
  • D、审判员孙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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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