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

题目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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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考点」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
    (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 第2题:

    :一天夜晚,贾某开车逆行迫使骑自行车的叶某为躲藏贾某而往右拐,撞到了行人云某。云某的损失应当由( )。

    A.贾某承担

    B.叶某承担

    C.贾某和叶某共同承担

    D.贾某和叶某按份承担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贾某因家里突发急事、急需用钱,向好友艾某借了30万元,并承诺下月还钱,因是朋友关系,再加上很快就会归还,艾某也就没有让贾某打借条。过了半年之后,贾某仍未归还该笔欠款。正好赶上艾某家里有事用钱,就打电话给贾某尽快还钱。电话中,艾某要求贾某归还欠款30万,并要求贾某支付逾期利息3000元。贾某承认借款30万元,但请求艾某免除利息。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归还欠款及支付利息。艾某将其与贾某打电话时私下偷录的电话录音,剪辑之后提交给了法院。关于本案证据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电话录音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电话录音虽然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电话录音经过了剪辑,存有疑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贾某对借款事实的承认构成了自认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6 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没问题,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 69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故此录音存有疑点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但是这只是说明其证明力比较弱,而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 C 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故自认的场合是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认可才构成自认。因此贾某的承认不构成自认。D 项错误。

  • 第4题:

    贾某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50万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贾某偿还
    B.只能要求贾某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C.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方偿还,但只能要求贾某偿还部分金额
    D.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金额

    答案:D
    解析:
    在保证贷款中,一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负责,偿还顺序不分先后,且偿还金额不受限制。因此,当贷款到期时,银行可要求8公司偿还全部金额,也可要求贾某偿还全部金额。

  • 第5题:

    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6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应由益友公司承担。

  • 第7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署名发表了中篇小说《开心宿舍》,其素材取之于两人的四年大学宿舍生活,该宿舍还有另外两名同学贾某和刘某。小说的创作主要由李某执笔,张某修改完善,贾某和刘某并不知张、李二人的创作。小说发表后,某影视公司欲投资拍摄电视剧,找到李某,李某同意授权拍摄,李某又找到了张某商量,但是张某不同意。贾某和刘某得知后亦表示不妥,认为小说内容有对号入座之嫌,贾某和刘某还认为该小说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对小说进行修改。请问:(1)某影视公司仅征得李某同意是否可以拍摄?为什么?(2)贾某和刘某是否有权对小说进行修改?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贾某为其14岁的儿子贾伟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费3年,受益人为其妻王某和王某之母陈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该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则无需其子贾伟同意,也可以转让或抵押

    B

    如果其子因故意纵火导致重度残疾,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无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C

    如果贾伟出国旅游期间不慎落崖身亡,则受益人王某和陈某可以约定获得赔偿金的比例

    D

    如果王某是贾某继娶的妻子,对贾伟心存怨恨,与陈某合谋毒死了贾伟,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无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所以A项不正确;根据《保险法》第45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以B项不正确;根据《保险法》第43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以D项不正确。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人贾某利用该单位宽松的制度环境,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用户李某的账号转让给用户张某,导致李某无法办理正常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贾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账号转让给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B

    贾某和张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C

    贾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该在其应尽义务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

    D

    由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演出公司取消了原定支付给贾某的出场费,贾某是否可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何主张赔偿?

    正确答案: 贾某有权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果主张违约责任,该费用为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主张侵权,该费用为间接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2个月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满,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问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支票是指示证券,尽管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票据也转移于贾某,但是贾某并非票据上的权利人,所以不能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因为票据为记名有价证券,设定质权的时候,应当将质权人的姓名、质押的日期和质押的字样,以背书的方式表示与被背书人的位置。但贾某可以通过质权合同,要求李某另行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清偿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贾某在某次出海打渔中因遇台风下落不明,后贾某之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贾某失踪,不想3年后贾某重新出现,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B.贾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C.贾某的妻子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D.贾某的妻子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改判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正确答案:B
    44.f答案】B 【考点】 宣告失踪【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B项正确。

  • 第14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 第16题:

    贾某是A公司董事之一,B公司是A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并承诺给贾某更加丰厚的待遇,希望其到B公司担任董事。贾某在A公司任职的同时,于同年3月也去了B公司任职。贾某的行为违背了董事的(  )。

    A.善管义务
    B.竞业禁止义务
    C.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D.出资义务

    答案:B
    解析:
    董事义务又称作勤勉义务或专项,主要包括善管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贾某违背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选项B为本题正确答案。

  • 第17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 第18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 第19题:

    贾某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507Y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贾某偿还
    • B、只能要求贾某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 C、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者偿还,但只能要求贾某偿还部分金额
    • D、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个偿还全部金额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失、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不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两者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侵权责任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责任竞合可有贾某选择一项要求益友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应由益友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某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和用具厂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责任,因为两者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贾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