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演出公司取消了原定支付给贾某的出场费,贾某是否可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何主张赔偿?

题目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演出公司取消了原定支付给贾某的出场费,贾某是否可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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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考点」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
    (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 第2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 1套商品 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 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 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 ,000元办理银行 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 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 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 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 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 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 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 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 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 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 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 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 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 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3题:

    贾某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50万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贾某偿还
    B.只能要求贾某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C.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方偿还,但只能要求贾某偿还部分金额
    D.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金额

    答案:D
    解析:
    在保证贷款中,一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负责,偿还顺序不分先后,且偿还金额不受限制。因此,当贷款到期时,银行可要求8公司偿还全部金额,也可要求贾某偿还全部金额。

  • 第4题:

    贾某是A公司董事之一,B公司是A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并承诺给贾某更加丰厚的待遇,希望其到B公司担任董事。贾某在A公司任职的同时,于同年3月也去了B公司任职。贾某的行为违背了董事的(  )。

    A.善管义务
    B.竞业禁止义务
    C.权利不得滥用义务
    D.出资义务

    答案:B
    解析:
    董事义务又称作勤勉义务或专项,主要包括善管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之一。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贾某违背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选项B为本题正确答案。

  • 第5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应由益友公司承担。

  • 第6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 第7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 第8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署名发表了中篇小说《开心宿舍》,其素材取之于两人的四年大学宿舍生活,该宿舍还有另外两名同学贾某和刘某。小说的创作主要由李某执笔,张某修改完善,贾某和刘某并不知张、李二人的创作。小说发表后,某影视公司欲投资拍摄电视剧,找到李某,李某同意授权拍摄,李某又找到了张某商量,但是张某不同意。贾某和刘某得知后亦表示不妥,认为小说内容有对号入座之嫌,贾某和刘某还认为该小说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对小说进行修改。请问:(1)某影视公司仅征得李某同意是否可以拍摄?为什么?(2)贾某和刘某是否有权对小说进行修改?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应由益友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演出公司取消了原定支付给贾某的出场费,贾某是否可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何主张赔偿?

    正确答案: 贾某有权要求益友公司赔偿该费用,如果主张违约责任,该费用为可得利益损失;如果主张侵权,该费用为间接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某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和用具厂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责任,因为两者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贾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14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 第15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3>、若贾某在交付4期货款后认为价格过高拒付剩余货款,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对此,( )。

    A.因该车实际价值仅为18万元,贾某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主张解除合同
    B.林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C.因贾某已经支付4期货款,故林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贾某支付全部价款
    D.贾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4期价款
    E.若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向贾某要求支付该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本题情形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因此贾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D错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所以选项B、E正确,选项C错误。@##

  • 第16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 第17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失、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不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两者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侵权责任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责任竞合可有贾某选择一项要求益友公司承担,

  • 第18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 第19题:

    贾某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507Y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贾某偿还
    • B、只能要求贾某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 C、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者偿还,但只能要求贾某偿还部分金额
    • D、可要求B公司或贾某中任何一个偿还全部金额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贾某所受人身伤害的损失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B

    尚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

    天目公路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

    贾某应自担相应的损失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贾某属于本车人员,故其所受损失并不在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之内。B项,尚某对于贾某所受损害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项,天目公路管理公司未及时修补高速公路的防护网破裂,导致野狗闯入公路从而引发险情,天目公路管理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D项,贾某没系安全带,对于其所受损害也有过错,应自担相应的损失。

  • 第21题:

    问答题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哪两项法律责任?这些责任有何不同,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贾某可以要求益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失、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不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两者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侵权责任赔偿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责任竞合可有贾某选择一项要求益友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向贾某借款5万元,同时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质押给贾某,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2个月后还款,如果到期不还,将实现支票上的金额,并优先受偿。同时将支票交付给贾某。后借款期届满,李某不能按期还款,贾某准备行使质权,但李某表示贾某无权实现票据金额,因为贾某不是票据上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问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支票是指示证券,尽管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且票据也转移于贾某,但是贾某并非票据上的权利人,所以不能要求付款人支付价金。因为票据为记名有价证券,设定质权的时候,应当将质权人的姓名、质押的日期和质押的字样,以背书的方式表示与被背书人的位置。但贾某可以通过质权合同,要求李某另行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清偿债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