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015年3月,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商品展销会上签订了一份成衣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优质成衣,总价款50万元,由甲公司代办托运,货到付款。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8月16日,甲公司将货物交乙公司指定的承运人A市铁路运输公司运输。乙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8月17日传真告知甲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甲公司收到传真后,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开始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8月22日与C市的丙公司签订了该批成衣的买卖合同。8月24日,火车行至B市边界,由于突发泥石流,这批货物全部被洪水冲走。
【问题】
1.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市铁路运输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公司能否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3.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何地法院有管辖权?
4.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若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与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可否主张继续使用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1.(1)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市铁路运输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理由:《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批货物的损失系不可抗力造成,具有免责事由,承运人A市铁路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本案中,乙是明示的预期违约。
(2)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1)A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首先甲乙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其次,《合同法》第61条第3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中,甲乙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的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即甲公司所在地A市,所以A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1)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成衣的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2)由第1问可知,对该批货物的损失,A市铁路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货物的风险自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因此货物毁损时,风险由买受人丙公司承担。
5.(1)可以。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可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
(2)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使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根据前述规定甲可以主张继续使用违约金条款。
第4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第5题:
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第6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丙公司是否该合同当事人?为什么?
第7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第8题:
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日丽公司不能按时供应货物()。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公司还依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份价值100万元的合同,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20万元的定金,双方又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30%。后甲方违约,导致乙公司损失15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除定金不予返还外,还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另外赔偿损失1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分析法院对乙公司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第19题:
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下列有关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20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