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题目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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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姜某发现奶粉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照片,便同奶粉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奶粉厂拒绝,称产品广告是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而广告公司称照片是本公司工作人员业余摄影爱好者关某提供。经法院查明,广告上使用的照片是关某经幼儿园老师同意后拍摄的。本案中被告应为:()

    A:关某
    B:广告公司
    C:奶粉厂
    D:幼儿园老师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的确定。详解:本案中关某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广告公司应为其职务行为承担责任,而奶粉厂委托广告公司制做广告,对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有过错,与广告公司为共同侵权人,所以应以广告公司和奶粉厂为被告。所以,B、C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享有“友善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在玩具上使用。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生产玩具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B.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玩具的质量
    C.甲公司应当监督乙公司使用该商标所生产的玩具的质量
    D.乙公司应当在使用该商标的玩具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玩具产地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D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原文,因此选项A、B、C、D都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 第3题:

    共用题干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韩某对该住房享有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韩某与老杨已离婚,无权获得售房款
    B:韩某虽然与老杨已离婚,但如果没有将户口迁出,则有权获得部分售房款
    C:韩某对该住房享有的权利,应以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为依据
    D:杨某出售该住房需要征得韩某的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12人。股东韩某拟向王某转让出资,使王某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股东会表决时,除韩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问题进行约定。对该股东会决议情况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B.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其他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C.同意转让的股东达到其他股东的过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该出资
    D.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答案:C
    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第5题: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20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甲影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影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一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影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影星照片上传到网上进行宣传。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影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 B、广告商侵犯了该影星的肖像权
    • C、广告商侵犯了该影星的名誉权
    •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乙两公司均为汽车生产商,甲公司为其生产的汽车注册了某商标,后甲公司决定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公司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B、转让后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C、乙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D、如果甲公司未经商标局核准自行转让该注册商标给乙公司,则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 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正确答案:韩某与蓝江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救济:
    1)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
    3)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可以:
    1)调解;
    2)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9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2011年6月,乙公司计划将N注册商标转让给丁公司。 (1)在申请M商标注册之前,甲公司可否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毛绒玩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N商标申请拥有优先权? (3)乙公司是否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取得N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可以生产销售。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玩具不属于强制注册的范围。
    (2)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国外第一次提出过申请,可以依照该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不是。理由: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第10题: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因为这种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韩某对照片的著作权。韩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 第11题:

    问答题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 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 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 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  问:(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影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影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一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影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影星照片上传到网上进行宣传。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影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

    广告商侵犯了该影星的肖像权

    C

    广告商侵犯了该影星的名誉权

    D

    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
    2011年6月,乙公司计划将N注册商标转让给丁公司。
    问题:
    (1)在申请M商标注册之前,甲公司可否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毛绒玩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对N商标申请拥有优先权?
    (3)乙公司是否从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取得N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应当保证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说明理由。
    (5)乙公司转让N注册商标时,是否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答案:
    解析:
    (1)可以生产销售。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玩具不属于强制注册的范围。
    (2) 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国外第一次提出过申请,可以依照该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N商标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的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不是。理由: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不应当保证。乙公司应当监督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 第14题: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

    下列关于韩某对该住房享有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韩某与老杨已离婚,无权获得售房款
    B.韩某虽然与老杨已离婚,但如果没有将户口迁出,则有权获得部分售房款
    C.韩某对该住房享有的权利,应以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为依据
    D.杨某出售该住房需要征得韩某的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
    凡涉及婚姻或财产继承等纠纷的房产,未经妥善解决,不能委托买卖或租赁。题中,韩某与老杨虽离婚,但由于老杨买房时,二人仍为夫妻,该房屋属二者的共有财产,所以,在婚姻期内,韩某对该住房也享有应有的权利。但是,由于韩某与老杨半年前已经离婚,所以,应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确认离婚后韩某是否享有对该住房的权利。

  • 第15题: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 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而不是该明星。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广告商并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该明星进行损害,因此,没有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选项D错误。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 第16题:

    张某带着才出生100天的儿子到某摄影社拍摄百天照片。为了保证效果,摄影师为其拍摄了两张照片。当张某去取照片时,该摄影社只交给张某其中一张底片和照片,告诉他另一张由于底片不好,所以没有冲洗。但是3个月后,当张某路过该摄影社时,却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儿子的照片。
    张某立即找到摄影社,认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照片挂出,侵犯了儿子的肖像权,要求摄影社取下照片并归还底片。但摄影社却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作品,我们有权展示。同年11月,张某在某摄影作品展览上又看到了儿子的照片。于是,张某再次找到该摄影社,问其是不是他们向展会提供的,摄影社承认是他们提供的,但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张某及其儿子的权利。双方争持不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结合相关的法律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

  • 第17题:

    顾客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其肖像的艺术照片。 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许可某广告公司用于制作广告,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正确答案: 构成

  • 第18题:

    书法家王某为甲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乙食品公司未经王某和甲饭店许可,将该字幅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发表权
    • B、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
    • C、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
    • D、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甲饭店的复制权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摄影公司与刘小姐约定,摄影公司为刘小姐免费拍写真集,刘小姐允许摄影公司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摄影公司的海报广告。后刘小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乙公司的广告上。经查,乙公司是从摄影公司花8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摄影公司侵害了刘小姐的肖像权
    • B、摄影公司享有刘小姐照片的版权
    • C、摄影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 D、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刘小姐的隐私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因为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侵犯了韩某对照片的著作权。将照片使用于其生产的玩具上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2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2011年6月,乙公司计划将N注册商标转让给丁公司。 (1)乙公司是否应当保证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说明理由。 (2)乙公司转让N注册商标时,是否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正确答案: (1)不应当保证。乙公司应当监督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丙公司应当保证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 第22题:

    判断题
    甲公司为食品公司,将拥有的“绿三角”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面粉上。后甲公司改为建材公司,其可以继续使用“绿三角”的注册商标,用在其生产的水泥上。(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

    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

    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

    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3条第5项明确规定“摄影作品”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一种。题中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爱好者。
    BD两项,《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爱好者未经明星同意将照片卖给广告商及广告商未经明星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的行为,均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
    C项,《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广告商并未从事损害明星名誉的行为。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乡镇企业。 1997年11月,该公司依法申请注册了“幸福”商标,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和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之后,公司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等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在公司所在地的周边地区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1g98年1月,一家生产食品的私营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并依法注册取得了 “幸福”商标专用权。1999年3月,某公司依法扩大经营范围,开办了一家食品厂。某公司未申请注册使用在食品上的商标,而是将算注册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和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的“幸福”商标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上,直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扩大,只是没有标注“注册商标”的字样或标记。私营企业发现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幸福”商标之后,认为某公司的行为侵犯7自己在食品上使用“幸福”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某公司则认为,自己在食品上使用的是自己已经注册的“幸福” 商标,与某私营企业的“幸福”注册商标无关。  问:(1)某公司有权在自己生产的食品上直接使用“幸福”注册商标吗?  (2)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某私营企业的“幸福”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