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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A项错。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B项错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C项对。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畴。D项错。

  • 第2题: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相辅相成,二者分别调整规制中国传统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 A、礼与刑
    • B、礼与德
    • C、德与刑
    • D、礼与法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简述周礼的作用。


    正确答案: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
    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 第4题:

    西周穆王时期,令吕侯重新修订刑书,史称()。

    • A、《周礼》
    • B、《嘉石》
    • C、《九刑》
    • D、《吕刑》

    正确答案:D

  • 第5题: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 A、亲亲
    • B、尊尊
    • C、礼不下庶人
    • D、刑不上大夫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出自()。

    • A、《商君书·画策》
    • B、《周礼·秋官》
    • C、《尚书·吕刑》
    • D、《左传·昭公六年》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11、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西周时期的“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礼制的发展,是中国古代社会“礼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阶段。周礼的性质及其在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1)“礼”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夏、商时期,作为言行规范的“礼”就已经存在。其包括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层面的内容。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在西周时期,周礼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其具有如下特征:
    ①周礼具有规范性。无论是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的“礼”,还是表现为具体的礼仪形式的“礼”,都是对社会成员所作出的明确的言行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所以,“礼”所有的规范性,是其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
    ②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在西周政权创建的最关键时期,周公作为西周王室的近亲和国家权力中枢的核心成员,周公参与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活动,是西周初期国家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和执行者。周礼经过周公的制定和整理,并在全社会得到宣传和推行。
    ③周礼具有很强烈的国家强制性。周礼是能够适用刑罚处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为许多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都已证明,违背“礼”的行为,都会适用国家刑罚的处罚。
    (2)“刑”
    在先秦史籍中,“礼”与“刑”是两个经常并列出现的重要范畴。“刑”原作“开刂”。在先秦时代,“刑”有三层含意:①专指砍头的刑罚,这是“刑”字的原始含义;②所有刑罚的通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刑罚的广泛运用,“刑”字也逐渐从狭义的砍头刑罚逐渐演变成抽象的概念,泛指所有的刑罚;③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3)“礼”与“刑”的关系
    ①在先秦时期,动用刑罚处罚是国家最主要、最经常的一种调整手段,任何违背统治者意志、违背国家既定秩序的行为,最终都会招致刑罚处罚,几乎所有的法律都会与刑罚有关。所以用“刑”字来指代法律是一件自然的事。在先秦时期“礼”与“刑”常被并列使用,因此,使人们在观念上把二者当作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
    ②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③“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西周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

    西周的礼与刑相辅相成

    D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发挥阶级通知的职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法定刑是指刑罚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种和刑度。法定刑与宣告刑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具体适用。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法定刑往往同时包含着不同的主刑和量刑幅度,而法院只能选择其一作为宣告刑。因此,在我国,法定刑是相对确定的,而宣告刑是确定的。
    (2)在一般情况下,宣告刑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选择,但在个别场合,如遇有加重、减轻或者免刑情节时,宣告刑也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外进行选择或者免予判刑。

  • 第14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 第15题: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 A、《九刑》
    • B、《汤诰》
    • C、《汤刑》
    • D、《周礼》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
    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礼”与“刑”的不同作用,决定了它们对统治而言是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力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
    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如不施以肉刑,或执行死刑时不在闹市中执行,而是在郊外执行等。这些执行刑罚的优待是为了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不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可见,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分。

  • 第18题:

    简述西周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 第19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

    D

    刑不上大夫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强调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强调惩恶于已然的制裁。
    (2)“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作出正面的“指引”,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教化”,而“刑”的功能,重在制裁,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悖“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从特权法的角度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充分反映西周时期因身份等差而导致权力差异的社会价值取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