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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属于清末新政时期教育变革的重要举措是()。


    正确答案:设立学部

  • 第2题:

    在清末法制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法学家是:()。

    • A、沈家本
    • B、杨鸿烈
    • C、张之洞
    • D、张嘉风

    正确答案:A

  • 第3题:

    试析宗法制中大、小宗的区别与嫡长子继承制。


    正确答案: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王位和贵族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掌管本宗族的祭祀权、财产权和管理权等一应权力,称为"宗子"或"宗主";天子和各级贵族依据大宗和小宗的划分,形成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和政治上的权力隶属关系,如周天子姬姓,为本姬姓宗族的大宗;周天子将其叔伯、兄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这些同姓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最后,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士这最后一级贵族,这些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士以下不再分封。

  • 第4题:

    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继承前代法制的基础上又做了变革,终使其法制集秦汉以来立法的大成,而成为封建法典的典型代表,它不仅对唐朝的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后世立法的蓝本;另外,唐律还传到东南亚各地,对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唐朝法律是后世立法的楷模
    唐以后的几代立法都深受唐律的影响,其主要刑法典都是以唐律为蓝本制定的。宋最主要的刑法典《宋刑统》对唐律律文和疏议进行了全部抄录;金《泰和律义》的篇章结构和唐律相同;元、明、清三代的法制尽管与唐律有一定的差异,但内容变动不大。因此,唐朝的法制是中国封建法典的典型代表,在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唐法制是中华法系的核心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在中华法系中处以绝对的主要地位,它对中华法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强盛的唐王朝是亚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东、南亚各封建国家仰慕唐朝先进的文化包括法律,纷纷来唐朝交流学习,不仅使得唐律的影响远远传播到国外,在唐律的影响下,在亚洲东部和东南部先后建立的以唐律为母法和标准的许多子法系统,进而形成了中华法系。
    朝鲜受的影响最大,《高丽史·刑法志》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日本也深受唐律影响,日本进行的“大化革新”即模仿唐朝制度,其《近江令》即仿《贞观律》,其刑法典《大宝律令》在篇目和顺序上完全同《永徽律疏》相同,导致日本对法律形式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完全沿袭唐朝。越南李氏王朝的《刑书》,陈氏王朝的《国朝刑律》内容大都沿用唐律。

  • 第5题:

    清末法制变革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 从制度层面看,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及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的法律架构,为清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观念层面看,晚清法制变革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

  • 第6题:

    简述清末法制变革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 从制度层面看,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及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的法律架构,为清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观念层面看,晚清法制变革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

  • 第7题:

    问答题
    清末法制变革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 从制度层面看,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及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的法律架构,为清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观念层面看,晚清法制变革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在清末法制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法学家是:()。
    A

    沈家本

    B

    杨鸿烈

    C

    张之洞

    D

    张嘉风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析宗法制中大、小宗的区别与嫡长子继承制。

    正确答案: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王位和贵族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掌管本宗族的祭祀权、财产权和管理权等一应权力,称为"宗子"或"宗主";天子和各级贵族依据大宗和小宗的划分,形成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和政治上的权力隶属关系,如周天子姬姓,为本姬姓宗族的大宗;周天子将其叔伯、兄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这些同姓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最后,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士这最后一级贵族,这些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士以下不再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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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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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正确答案: 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西方法制尤其是大陆法系法律体系传统的深刻影响。西方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模式和体系、民事刑事法律体系及法典化的模式、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等多个方面。这一影响显示了我国法制近代化和现代化的总体特征或路径。
    第二,清末修律建立起诸法分立的部门法体系,突破了2000多年来传统旧律以刑为主的编纂模式。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至此,中国的“六法体系”已初现端倪。虽然由于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清末许多法律尚来不及审议颁布施行,但其多数为后来历届政府所承袭沿用。
    第三,清末立法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分立的体制。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强调审判衙门独立执法,行政各官不准违法干涉。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上是难以办到的。
    第四,清末民商法及其他立法,承认民营工商业的合法性,鼓励兴办工商业,打破了千百年来重农抑商的旧传统,促进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成长和发展。
    第五,清末修律在主要继受外国法制的同时,也继承和保留了中国传统法制的一些精神和规范。因此,尽管新律在体例结构上仿效近代西方国家相关法律,但其内容乃是外国法律和中国传统旧律的混合物。
    总之,清末法制变革标志这古老的中华法系的解体,开始向近代法制转型,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促使中国法制走上了近代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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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析清末的蒙养院制度。

    正确答案: (1)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也叫癸卯学制,制定了蒙养院制度。蒙养院成为近代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
    (2)蒙养院制度的主要规定了蒙养院的对象、设置、保教要旨、课程和教师。根据蒙养院制度的规定,蒙养院的对象为3-7岁儿童,主要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蒙养院的保教要旨是:对儿童教育,包含德智体美的内容,照顾儿童情性及心理。蒙养院课程包括:游戏、歌谣、谈话、手技。蒙养院实行“蒙养家教合一”,教师称“保姆”,由乳媪、节妇训练而成。
    (3)蒙养院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结束了,迈出了学前教育社会化的第一步。它反映了近代大生产发展要求学前教育与之适应的规律,是一种自上而下被动出现的特点。蒙养院的办院纲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既有传统儿童教育的核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又具有近代学前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但是,该制度严重抄袭日本,表现出极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特点。而且母亲或保姆仍受封建纲常名教的训练,甚至强化封建式家庭教育,不解决师资培养。其资产阶级教育形式和封建主义的思想内容必然造成尖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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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试述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正确答案: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拥有完全主权的封建帝国,中国政府对外国侨民都无一例外地行使司法管辖权。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破坏了中国独立主权的完整。在司法上,清政府被迫承认外国侵略者强行攫取的领事裁判权,标志着中国独立司法主权遭到破坏,中国司法制度开始半殖民地化。
    第一,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取得的一项司法公廨特权。它通过驻外领事等机构,对在半殖民地国家领土内的本国侨民,根据本国的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领事裁判权制度起源于欧洲,在中国肇始于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美国利用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后的困境,以武力相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望夏条约”),继英国之后取得了在华领事裁判权。此后,法国、意大利、俄国、日本、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19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或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第二,会审公廨的设置。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内的特殊审判机关,管辖以华人为被告的刑民事诉讼案件。它是外国侵略者继攫取领事裁判权后,进一步侵蚀中国司法主权的产物。1863年底,英国驻上海领事为使其在战争期间攫取的租界华人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合法化和永久化,要求在租界内设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为被告以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外国人利益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人陪审。经清政府同意,上海地方政府,于同年5月派员到公共租界建立了“洋径浜北首理事衙门”,即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会同英国副领事审理租界内以华人为被告的轻微刑民事案件。1868年,由上海地方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订立的《洋径浜设官会审章程》,经清廷核准咨行,会审公廨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辛亥改革爆发后,外国领事团乘机接管了上海会审公廨,行政和人事任免权由外国领事掌握;承办的一切案件,包括华人之间的案件,均由中外会审官员会同办理。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除囊括一切民事案件外,刑事案件可判处20年徒刑;适用外国法律,不再按中国律例审判;废止案件的上诉制度,使公廨成为终审机关。从而造成了在中国领土上“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裁判”的奇怪现象。加深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 第14题:

    试析清末的蒙养院制度。


    正确答案: (1)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也叫癸卯学制,制定了蒙养院制度。蒙养院成为近代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
    (2)蒙养院制度的主要规定了蒙养院的对象、设置、保教要旨、课程和教师。根据蒙养院制度的规定,蒙养院的对象为3-7岁儿童,主要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蒙养院的保教要旨是:对儿童教育,包含德智体美的内容,照顾儿童情性及心理。蒙养院课程包括:游戏、歌谣、谈话、手技。蒙养院实行“蒙养家教合一”,教师称“保姆”,由乳媪、节妇训练而成。
    (3)蒙养院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结束了,迈出了学前教育社会化的第一步。它反映了近代大生产发展要求学前教育与之适应的规律,是一种自上而下被动出现的特点。蒙养院的办院纲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既有传统儿童教育的核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又具有近代学前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但是,该制度严重抄袭日本,表现出极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特点。而且母亲或保姆仍受封建纲常名教的训练,甚至强化封建式家庭教育,不解决师资培养。其资产阶级教育形式和封建主义的思想内容必然造成尖锐的矛盾。

  • 第15题:

    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正确答案: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在中华法系中处以绝对的主要地位,它对中华法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当时的世界上,强盛的唐王朝是亚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东、南亚各封建国家仰慕唐朝先进的文化包括法律,纷纷来唐朝交流学习,不仅使得唐律的影响远远传播到国外,而且唐律的内容成为了这些国家修订法律时的参照典范,有些国家甚至直接照搬唐律中的大部分内容,仅做小的修改。这样,在唐律的影响下,在亚洲东部和东南部先后建立的以唐律为母法和标准的许多子法系统,进而形成了中华法系。
    朝鲜受的影响最大,《高丽史·刑法志》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日本也深受唐律影响,日本进行的“大化革新”即模仿唐朝制度,其《近江令》即仿《贞观律》,其刑法典《大宝律令》在篇目和顺序上完全同《永徽律疏》相同,导致日本对法律形式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完全沿袭唐朝。越南李氏王朝的《刑书》,陈氏王朝的《国朝刑律》内容大都沿用唐律。

  • 第16题:

    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 第17题:

    清末修律、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等历史上的法制变革都没有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试析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经济法制定过程的始终,法律制定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经济法制定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基本的工作方法和基本原则。
    (2)民主集中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各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要求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机结合。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立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经济法的制定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4)稳定性与适时性原则相结合。法律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让人们无从把握和了解。但同时经济法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适时地立、改、废活动,既要保持法的权威性,又要注重经济法连续性。

  • 第19题:

    填空题
    属于清末新政时期教育变革的重要举措是()。

    正确答案: 设立学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正确答案: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在中华法系中处以绝对的主要地位,它对中华法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当时的世界上,强盛的唐王朝是亚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东、南亚各封建国家仰慕唐朝先进的文化包括法律,纷纷来唐朝交流学习,不仅使得唐律的影响远远传播到国外,而且唐律的内容成为了这些国家修订法律时的参照典范,有些国家甚至直接照搬唐律中的大部分内容,仅做小的修改。这样,在唐律的影响下,在亚洲东部和东南部先后建立的以唐律为母法和标准的许多子法系统,进而形成了中华法系。
    朝鲜受的影响最大,《高丽史·刑法志》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日本也深受唐律影响,日本进行的“大化革新”即模仿唐朝制度,其《近江令》即仿《贞观律》,其刑法典《大宝律令》在篇目和顺序上完全同《永徽律疏》相同,导致日本对法律形式及相互关系的认识完全沿袭唐朝。越南李氏王朝的《刑书》,陈氏王朝的《国朝刑律》内容大都沿用唐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经济法制定过程的始终,法律制定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经济法制定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一个基本的工作方法和基本原则。
    (2)民主集中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各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要求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机结合。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立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但由于社会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经济法的制定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4)稳定性与适时性原则相结合。法律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让人们无从把握和了解。但同时经济法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适时地立、改、废活动,既要保持法的权威性,又要注重经济法连续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法制变革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 从制度层面看,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及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制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的法律架构,为清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观念层面看,晚清法制变革对近代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有着重大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清末修律、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等历史上的法制变革都没有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