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1题:
简述元朝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盛况。
元朝的对外贸易,通过陆路、海路与世界各国进行贸易。元朝为了垄断海上对外贸易,曾先后在上海、广州等七处设置市舶司,主持进出口贸易事宜。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达140个以上,输出的商品有金银、绸缎、瓷器等,输入的有珍珠、象牙、钻石等,泉州也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贸易港口。忽必烈即位后,恢复了与高丽的友好交往,并下嫁公主与之联姻。高丽的学者、僧人广泛结交中国文人,双方文化交流密切。
虽然元朝曾先后两次发兵入侵日本,但民间来往仍然十分活跃,战争结束后,两国间的商业贸易更加繁荣,两国僧人、商人在文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朝还与越南、大食、印尼、泰国、天竺等国有着经常的经济文化联系,与北非、东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很活跃。13世纪中叶以后,蒙古统治者的势力向西北扩张,中国与西方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简述元朝政治及经济政策。
元朝蒙古贵族的政治观念是简单粗陋的。他们认为,被征服的土地既然是战利品,掠夺财富就是应该的了;往北方,元朝恢复经济的办法是广开牧场,实施屯田;大多数土地是强夺民田而来的;在这些土地上盛行的是农奴制。在江南,原来属于南宋的官田变成新王朝的官田,强占土地的现象同样严重。地位最低的南人地区赋税征收十分沉重,政府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七来自江浙。特别是忽必烈后期用色目人阿合马执政,实行一种包税制度。政府确宠税额,主要由色目,人和汉族官吏去包办,至于实际征收多少政府不剥夺民众达到敲骨吸硷的地步。其他的一些法律,如“打勘”法;更使百姓受害,连执行的州县官吏都叫苦不迭,实际就是“骗财之术”。另外,垄断铁、银矿业,实行盐铁专卖,所造的铁器质量粗劣,强行卖给百姓。此外还有滥发纸币作为搜刮民财的手段等等。不过,元朝统治者与历史上其他玉朝有一个重要不同,就是他们从不贱视商业,相反特别优待和利用色目商人,让其为他们大量敛财服务,如他们把掠夺的大量金银借给色目商人,由他们去放高利贷,然后向蒙古人纳息,这就暴露出蒙古人的重商是变相掠夺的本质。
略
第5题:
简述元朝法律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第6题:
简述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7题:
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第8题:
简述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简述元朝的中枢秘书机构及其职能。
元朝中央政府的秘书中枢在中书省内。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充任),有左、右丞相(以右为上),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省内的专职秘书机构有参议府、承发司、管勾司、检校司、照磨所、时政科。
略
第17题:
简述黑城子元朝文书档案。
第18题:
元朝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书只有《元典章》。()
第19题:
简述元朝法律的基本特点。
第20题:
简述元朝政治在经济上的负面影响。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