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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的确立。


    正确答案: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制度

  • 第2题:

    试述元朝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元朝统治者为了使蒙古人尤其是蒙古贵族地主获得可靠的司法保障,建立了一套充满民族压迫色彩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宗正府,对"诸王附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罪重囚悉掌之","且遥领诸路刑狱".到秦定帝时,才将审判权分别归还刑部和地方政府,但宗正府对两京师的蒙古人以及集赛,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仍行使审判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也掌有一定的审判权。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由此可知,元朝司法审判机关设置繁杂,职掌混乱,互不统摄。
    (二)诉讼制度。元朝的诉讼制度大体采用唐、宋制。对人民的诉讼权也有种种限制:奴婢、佣雇者除对主人犯恶逆、侵损己身允许告诉外,其余不得控告评价,违者处杖刑;如告言私事,等于评价自首,而奴婢还要处杖刑。妻子对丈夫也是如此。告诉只能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允许对官吏"受赂不法"的行为径赴宪司控告,而不以越诉论罚;有冤者可击登闻鼓申诉,并允许诣乘舆诉。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决的,由监察御史及廉访司纠治;若故入人罪,以其罪罪之;听讼之官吏在"事关有服之案并婚姻之家曾受业之师与所嫌之人"时,应回避。元朝的"恤囚"制度有所发展,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管官吏要坐罪。对拷讯也作了限制,规定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然而在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元朝,官吏害法任情,恣意妄为,贪赃受贿,滥施酷刑,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原则都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
    (三)监察机关。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分为二十七道监察区,又置提刑按察使,监察官员人数之多,品极之高,超过历代。御史台的职掌是"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 第3题:

    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 第4题:

    试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中西结合。
    (2)效仿西方国家法制。
    (3)具有明显的移植痕迹。

  • 第5题:

    清末立法具有()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正确答案:封建性

  • 第6题:

    问答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
    (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
    (3)镇压人民的反抗;
    (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
    (6)还确认了保护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正确答案: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拥有完全主权的封建帝国,中国政府对外国侨民都无一例外地行使司法管辖权。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破坏了中国独立主权的完整。在司法上,清政府被迫承认外国侵略者强行攫取的领事裁判权,标志着中国独立司法主权遭到破坏,中国司法制度开始半殖民地化。
    第一,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取得的一项司法公廨特权。它通过驻外领事等机构,对在半殖民地国家领土内的本国侨民,根据本国的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领事裁判权制度起源于欧洲,在中国肇始于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美国利用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后的困境,以武力相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望夏条约”),继英国之后取得了在华领事裁判权。此后,法国、意大利、俄国、日本、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19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或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第二,会审公廨的设置。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内的特殊审判机关,管辖以华人为被告的刑民事诉讼案件。它是外国侵略者继攫取领事裁判权后,进一步侵蚀中国司法主权的产物。1863年底,英国驻上海领事为使其在战争期间攫取的租界华人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合法化和永久化,要求在租界内设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为被告以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外国人利益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人陪审。经清政府同意,上海地方政府,于同年5月派员到公共租界建立了“洋径浜北首理事衙门”,即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会同英国副领事审理租界内以华人为被告的轻微刑民事案件。1868年,由上海地方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订立的《洋径浜设官会审章程》,经清廷核准咨行,会审公廨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辛亥改革爆发后,外国领事团乘机接管了上海会审公廨,行政和人事任免权由外国领事掌握;承办的一切案件,包括华人之间的案件,均由中外会审官员会同办理。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除囊括一切民事案件外,刑事案件可判处20年徒刑;适用外国法律,不再按中国律例审判;废止案件的上诉制度,使公廨成为终审机关。从而造成了在中国领土上“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裁判”的奇怪现象。加深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填空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公审公廨制度的确立。

    正确答案: 领事裁判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清末在司法制度上有哪些变化?

    正确答案: 官制改革开始后,清政府为配合预备立案、采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和行政分立的原则,把司法机关独立出来,并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
    (1)司法机关的变化。在中央,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使它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同时负有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等职责。在地方,从1907年3月开始,在京师和各省设立高等审判厅,在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同时把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由其负责地方上的司法行政。此外还在和缓审判厅内,相应地设置了和缓检察厅。
    (2)司法制度的改革。在司法管辖上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这就是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在司法审判上采用资产阶级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等程序。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元朝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元朝统治者为了使蒙古人尤其是蒙古贵族地主获得可靠的司法保障,建立了一套充满民族压迫色彩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宗正府,对"诸王附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罪重囚悉掌之","且遥领诸路刑狱".到秦定帝时,才将审判权分别归还刑部和地方政府,但宗正府对两京师的蒙古人以及集赛,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仍行使审判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也掌有一定的审判权。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由此可知,元朝司法审判机关设置繁杂,职掌混乱,互不统摄。
    (二)诉讼制度。元朝的诉讼制度大体采用唐、宋制。对人民的诉讼权也有种种限制:奴婢、佣雇者除对主人犯恶逆、侵损己身允许告诉外,其余不得控告评价,违者处杖刑;如告言私事,等于评价自首,而奴婢还要处杖刑。妻子对丈夫也是如此。告诉只能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允许对官吏"受赂不法"的行为径赴宪司控告,而不以越诉论罚;有冤者可击登闻鼓申诉,并允许诣乘舆诉。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决的,由监察御史及廉访司纠治;若故入人罪,以其罪罪之;听讼之官吏在"事关有服之案并婚姻之家曾受业之师与所嫌之人"时,应回避。元朝的"恤囚"制度有所发展,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管官吏要坐罪。对拷讯也作了限制,规定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然而在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元朝,官吏害法任情,恣意妄为,贪赃受贿,滥施酷刑,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原则都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
    (三)监察机关。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分为二十七道监察区,又置提刑按察使,监察官员人数之多,品极之高,超过历代。御史台的职掌是"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填空题
    清末立法具有()和买办性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正确答案: 封建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清末立法具有()和()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正确答案:封建性;买办性

  • 第14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正确答案:(1)保护地主买办阶级的私有财产权;
    (2)承认和保护私营工商业;
    (3)镇压人民的反抗;
    (4)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5)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利益。
    (6)还确认了保护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 第15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公审公廨制度的确立。


    正确答案:领事裁判权

  • 第16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


    正确答案: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

  • 第17题:

    填空题
    清朝政府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的明显标志是确立了()。

    正确答案: 领事裁判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填空题
    清末立法具有()和()的特点,体现着深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正确答案: 封建性,买办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主要标志是:()。
    A

    预备立宪

    B

    法院编制法

    C

    修订法律

    D

    领事裁判权

    E

    会审公廨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的确立。

    正确答案: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是()和()。

    正确答案: 领事裁判权,会审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