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题目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收养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监护人同意。
更多“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确的是:()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3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周岁的孩子小张,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李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收养关系可因双方协议而解除。(2)选项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 第5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收养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监护人同意。

  • 第6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 第7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李强应补偿李某夫妇相关费用;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8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与林林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应予以解除。

  • 第9题:

    问答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收养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监护人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有:①申请。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根据《收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③登记。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准予其解除,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 第11题:

    单选题
    2010年张某夫妇收养了三岁的明明,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明明与其亲生父母及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明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明明的亲生父母与张某夫妇协商确定

    B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

    明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明明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考查。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张某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C

    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李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

    D

    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久居美国的一对夫妇,在中国广西从福利院收养了中国儿童庆生,并将其带回美国生活。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
    B.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美国夫妇收养庆生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美国夫妇收养庆生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A正确,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D正确。

  • 第14题: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15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答案:
    解析:
    该题主要涉及法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而“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律两种社会规范的本事本身的差异造成的。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第二种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该段话来源于分析中原文。这种分析中的原话在复习中应该是先理解并后记忆的,顺序不应该颠倒。因为记忆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而记忆的目的是保证自己能够很清晰完整的表述出来,而不缺少必要的得分要点。

    说实话,死记硬背对于法理学是必要的,但最主要还是要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理解是潜移默化的,当对于法理学有个清晰的认识,能够理出主线,并且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中时,才算真正的理解了。关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对于该题来讲,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即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道德作为法的讦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 第16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 第17题:

    A省某甲与H省某乙在广州务工时相识,甲、乙两家交往甚密。某日,甲夫妇向乙夫妇诉说因甲患有疾病无法生育自己的子女,愿意收养乙的孩子某丙(3岁),并保证对丙给予很好的扶养和培育。乙夫妇非常同情甲的遭遇,经认真考虑,同意将丙给甲夫妇收养。甲、乙双方欲为收养一事办理公证,则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有()。

    • A、收养人甲住所地公证处
    • B、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所在地公证处
    • C、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
    • D、送养人乙住所地公证处
    • E、收养行为地公证处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 第19题: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正确答案: 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 第20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同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应予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 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 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  问:(1)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2)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