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

题目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既遂
  •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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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树丛中向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发生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过程中;从主观上看,犯罪分子<如本案中的甲)是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从客观上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因而,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规定,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

  • 第2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以为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刑法性质问题。《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放弃可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这似乎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但是,如果从行为人的行为整体上看,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中,第一次犯罪行为或者第一枪只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在可以重复进行犯罪行为时,自动放弃犯罪,可视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放弃。因此本题中,甲在可以重复开枪的情况下,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应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是B.

  • 第3题:

    甲举枪射击乙,第一枪因枪法不准,未击中乙,在能够继续射击乙的情况下,自动停止射击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D
    解析:这是理论界存在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即“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问题”。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1)未遂论。该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举枪射击”),预期的危害结果(“乙的死亡”)没有发生,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枪法不准”),因此,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2)中止论。该理论认为,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从时间上看,还处于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而不是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的未遂或者既遂状态;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而不是被迫停止犯罪;从客观方面看,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彻底性,因此,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3)折衷论。该理论主张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指南》中所持的观点是第二种“中止论”,认为对于这种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所以,甲主观上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客观上预期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甲放弃重复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彻底性,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故应选择D。

  • 第4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5题:

    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属于犯罪未遂
    B.属于犯罪中止
    C.第一枪未击中,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自动停止射击,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探讨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对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据此,对此类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 第6题:

    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中止。在此种情况下,犯罪人预想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没有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的是可重复加害的行为。D选项说法正确。

  • 第7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精解】放弃可以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要将甲的行为看做一个整体。当甲开了一枪后,其犯罪行为可以继续进行,所以其犯罪行为并没有结束,属于在犯罪过程中。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故选C项。

  • 第8题:

    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

    • A、犯罪未遂
    • B、犯罪中止
    • C、一般违法行为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 A、意外事件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2007年真题]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一般违法行为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甲放弃开枪射击是因为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而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属于犯罪中止。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在乙回家的路上对乙开枪射击,但未击中。此时枪内尚有三颗子弹,甲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甲的行为构成()。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甲本可继续开枪,但甲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未继续开枪。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并未实行终了,在可以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

  • 第13题:

    听力原文: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

    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属于犯罪未遂

    B.属于犯罪中止

    C.第一枪未击中,构成犯罪未遂;第二枪自动停止射击,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探讨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时,应当把犯罪行为理解为一个行为整体,一个由多个具体动作或数个单独行为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据此,对此类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 第14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25.B[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 第15题: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为了报复乙,跟踪乙一周的时间了解乙的生活规律,确定作案时间,并找人购买改制手枪

    B、甲到乙家中行窃,还未得手就被乙发现,在乙的劝说下放弃行窃,返回家中

    C、甲在公交车上意图偷窃,结果遇到便衣警察,甲深感害怕,落荒而逃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正确答案:A

    A。答案解析:定义的关键点在于(1)犯罪还未实施(2)为犯罪做了某种准备。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

  • 第1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 第17题:

    (2010年真题)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  )。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答案:B
    解析:
    解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帮助、教唆、预备、未遂、中止等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B选项正确。

  • 第18题:

    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认识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必须将共同犯罪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行为。由于甲击中丙,导致丙死亡,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所以,对于甲和乙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故选A项。

  • 第19题:

    甲欲杀死仇人乙,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山上,在5米外对准乙连开两枪,因枪法不准,只有一枪击中乙。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开枪后见乙流血不止,心生可怜,将乙带下山到医院抢救,但由于流血过多,乙到达医院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B、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且事后查明,甲手枪内剩余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 C、若甲自幼迷信,心想两枪都未打死乙,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神的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D、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山上的公路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乙如果事前有共同预谋,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犯罪中止
    • D、甲、乙如果事前无共同预谋,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甲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是()。
    A

    意外事件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是典型的放弃可以重复的侵害行为,即连续实施的侵害行为过程中,虽然最初打击未得逞,但是在可以继续侵害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情况。对此,应该将连续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第一枪射击后不是行为的终了,行为还在进行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的,应该认定为中止。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