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甲公司和香港乙集团双方合资开发及经营某旅游景区,双方为此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但在建设中双方因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决定接纳香港的另一家丙集团作为另一经营者。于是他们三家重新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成都甲公司与香港乙集团的合同变更是否有效?为什么?

题目

成都甲公司和香港乙集团双方合资开发及经营某旅游景区,双方为此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但在建设中双方因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决定接纳香港的另一家丙集团作为另一经营者。于是他们三家重新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成都甲公司与香港乙集团的合同变更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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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外商甲欲与国内某企业乙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从事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不需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根据仲裁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此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因原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北京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在游戏软件开发协议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北京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D.丙公司与丁公司在加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丙公司发生分立,双方协商解除该加工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理论,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如果以书面形式改变争议解决方式,则意味着放弃原有仲裁协议,则原仲裁协议失去效力,因此,选项A是仲裁协议的失效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选项B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所约定的北京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机构,因此,选项C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1 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D中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故本题的答案是选项ABC。

  • 第3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与内地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详解】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5、6、15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向内地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其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选项D正确。管辖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解除不影响管辖协力的效力,选项A错误。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B错误。申请人依据本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或者法院费用。故选项C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作开发某商业地产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以下可能导致原仲裁条款失效的情形是()。

    A.《合作开发合同书》无效
    B.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C.《合作开发合同书》解除
    D.双方就利益分配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59 / 2019版教材P358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B项是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因此原仲裁条款失效。

  • 第5题:

    2019年3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合作研究开发协议,双方约定分享现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设施和生产能力,并共同开发新产品。上述案例中,甲、乙两公司结成的战略联盟类型是( )。

    A.合资企业
    B.相互持股投资
    C.功能性协议
    D.股权式战略联盟

    答案:C
    解析: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合作研究开发协议”属于契约式战略联盟中的功能性协议,选项C正确。

  • 第6题:

    甲是美国的一家资源开发技术公司,乙是中国公司。甲、乙双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开发中国某铁矿及相关事宜,在履行合同进行开发时发生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请回答: 双方的纠纷应在哪国法院进行审理?为什么? 甲、乙双方能否订立仲裁协议,将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AAA)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在中国法院进行审理。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这是专属管辖。
    (2)可以协议该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本题考查仲裁的特点。因为仲裁协议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民事诉讼的管辖,自然也可以排除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所以任何仲裁机构,包括外国的仲裁机构都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选定。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法院处理本案能否以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应适用我国法律。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中国法。

  • 第8题:

    中国的甲企业与外国的乙公司合资开办了一个生产服装的公司,双方先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又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合资经营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应以什么规定的内容为准?()

    • A、合资经营合同
    • B、合资经营协议
    • C、董事会决议
    • D、合资企业章程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我国的甲公司与香港的B公司拟举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就共同投资问题进行了协商、下列协商内容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提供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
    • B、B公司通过C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香港等地银行获得的贷款出资
    • C、甲公司提供劳务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单选题
    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合资经营某汽车制造厂,双方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后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以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与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以()规定的内容为准。
    A

    协议

    B

    合同

    C

    章程

    D

    由人民法院选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
    A

    被装修的房屋

    B

    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

    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装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的行为。

  • 第12题:

    问答题
    案例三  甲开发商将某块城市土地转让给乙开发商,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甲开发商又将此地块再次转手,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于是,纠份便产生了。[2009年真题]  问题:  1.甲开发商与第三方所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乙开发商是否可以主张甲开发商与第三方所签定的合同无效,而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1.(1)开发商与第三方所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明确是甲开发商所转让的土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2)土地要合法转让,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否则不能进行转让。
    (3)如果甲开发商所转让的土地不符合转让的条件,则其与乙方、第三方所签定的转让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1)土地转让除了要符合法律条件,还要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程序。
    (2)如果乙开发商只和甲开发商签定了转让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虽然转让合同生效,但合同的标的物(即争议的土地)不发生转移的效力。
    (3)甲开发商与第三方既签定了转让合同,又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则乙开发商是很难主张甲开发商与第三方所签定的合同无效,得不到合同规定的转让土地,而只能够要求甲开发商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广东某公司与美国仙童公司合资经营瑞迪科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就各方权利义务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后又签订了合营企业协议,协议对合同的一些实质内容作了修改,在合营企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和协议的实质内容有差异,那么,解决他们之间纷争的依据是:()

    A:合营企业的章程
    B:合营企业的协议
    C:合营企业的合同
    D:综合考虑章程、协议、合同的内容,并结合实际经营的情况决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营企业合同与合营企业协议。详解:协议、合同、章程是合营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当合营企业协议和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事项发生抵触时,以合同规定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不订合营协议,只订立合同和章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以,选C项。

  • 第14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施工,双方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无论是双方的中标合同还是私下的约定,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后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公司验收,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工程价款与支付发生争议。就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应当以50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B.双方应当以4800万元作为工程价款
    C.工程通过甲公司验收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D.乙公司将工程交付甲公司之日为甲公司应付工程款之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工程以实际交付,故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AD。

  • 第15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
    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行为模式、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般规定)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题中, 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给丙,法律关系的主体就由甲和乙变成了甲和丙,即发生了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故选D。

  • 第16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18题: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申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B、如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香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行
    •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 D、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 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 第20题:

    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合资经营某汽车制造厂,双方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后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以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与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以()规定的内容为准。

    • A、协议
    • B、合同
    • C、章程
    • D、由人民法院选择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成都甲公司和香港乙集团双方合资开发及经营某旅游景区,双方为此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但在建设中双方因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决定接纳香港的另一家丙集团作为另一经营者。于是他们三家重新签订了合资开发及经营合同,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成都甲公司与香港乙集团的合同变更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该案例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成都甲公司、香港乙集团和香港丙集团。客体是合资开发及经营某旅游景区,内容是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成都甲公司与香港乙集团的合同变更是有效的。旅游法律关系可以变更,但这种变更不是随意的,而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本案例中,成都甲公司和香港乙集团双方因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决定接纳香港的另一家丙集团作为另一经营者,符合法律关系变更的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变更后,合同的主体就由两个变为了三个,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发生了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9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9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甲企业欲转让股权给乙企业,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合同成立后,甲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未履行报批义务,于是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甲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1个月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2)如果甲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1个月内不履行报批义务,则自行报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请求(1)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B

    请求(2)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C

    如果甲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获得批准,则乙企业可以另行起诉,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D

    如果甲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则乙企业可以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上述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