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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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欲赠乙中学一批电视,遂委托公民丙以甲公司的各义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电视买卖合同。此民事活动中买卖行为的被代理人是()

    A.甲公司

    B.乙中学

    C.公民丙

    D.丁企业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答案:A,B,C,D
    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察,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在丙地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便利用甲交给自己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
    (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丙之间的冰箱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是乙未经甲的同意,而以甲的名义与丙 签订的,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同时,该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行为,所以无效。理由如下:依正常的交易,丙与乙签订彩电买卖合同,其应该知道乙的代理权限。在双方签 订此合同之后,丙向乙推销冰箱,丙明知乙没有代理甲购买冰箱的权利,而与其签订冰箱买卖合同,尽管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但由于丙在主观上是恶意的,不符合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因此该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在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形下,该无权代理行为无效。
    (2)如果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乙与丙的冰箱买卖合 同有效。因为,甲的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指明家电具体包括哪些,属于授权不明,乙又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这两份文件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从而乙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甲必须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
    (3)如果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丙并不知甲是 否授权给乙,其主观上是善意的,而乙持有盖有甲的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凭这一事实,丙足以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双方的合同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对甲产生约束力。

  • 第6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拒绝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E.甲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代理人,丙遂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没有授权乙

    答案:A,C,D,E
    解析:
    ACDE四项均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第7题:

    某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员乙,一直负责本单位与甲公司的钢材采购业务。后乙被单位开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乙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采购合同,则该合同为()合同。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表见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8题:

    朱某伪造甲公司的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公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钢材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 B、甲公司拒绝追认的,该买卖合同确定无效,不知情的乙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朱某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 C、甲公司追认的,该买卖合同自追认到达朱某或乙公司时生效
    • D、在甲公司追认生效之前,乙公司可以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 B、可行使解除权
    •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朱某伪造甲公司的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公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钢材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

    甲公司拒绝追认的,该买卖合同确定无效,不知情的乙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朱某赔偿,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代理行为有效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C

    甲公司追认的,该买卖合同自追认到达朱某或乙公司时生效

    D

    在甲公司追认生效之前,乙公司可以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甲公司返还定金的一倍即12万。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

    可行使抗辩权

    B

    可行使解除权

    C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

    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以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甲乙公司达成协议时

    C、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AD

  • 第15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AB选项成立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CD两项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表见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

  • 第1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项属于丧失商业信誉,C项或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只有D项,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17题:

    某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员乙,一直负责本单位与甲公司的钢材采购业务。后乙被单位开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乙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已届期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采购合同,则该合同为( )合同。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A
    解析:
    乙用的是已届期的空白合同,不能认定相对人为善意及乙具有代理权,其签订的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认为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8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明知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与乙签订了合同,供应丙钢材20吨
    B.甲、乙二人签订的买卖军用枪支的合同
    C.-私营企业以欺诈手段与国有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D.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汽车整车的进口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E.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串通投标,甲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答案:B,D,E
    解析:

  • 第19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有( )。

    A.甲对乙谎称自己为丙的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事后乙要求丙追认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私刻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的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E.甲公司委托张某采买钢材,张某擅自决定买回了水泥

    答案:B,D
    解析:
    AE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C 私刻公章不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后因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下列关于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应当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可以由丙公司自行决定赔偿主体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一个月后,钢材涨价,乙方拒绝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乙公司

    B

    甲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行业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问: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部分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8万中只有6万元是定金,超过的2万不能作为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