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题目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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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4~96 题: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第 94 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有效。故本题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的汽车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丙占有,因此,甲、丙之间的质押无效。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无力向丁偿还汽车的修理费,丁基于承揽合同对甲的汽车享有留置权。
    故本题D项正确。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送于丙处修理,但因甲无力支付修理费,车被丙留置。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应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

    B.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应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

    C.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应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

    D.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应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C

  • 第3题:

    2019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设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80万元,将本公司的3辆汽车质押给乙公司,并交付给乙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电脑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该电脑交付给甲公司,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到期不偿还欠款,留置了该批电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上情况中,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的有(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保证
    D.留置权
    E.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即是。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在此例中,甲的抵押权、丙的质押权、丁的留置权在行使时将产生冲突,分析谁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行使,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的抵押权、丙的质押权、丁的留置权在行使时将产生冲突时,丁的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应当优先受到清偿,此后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清偿。

  • 第6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

  • 第7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假设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其他情节不变,则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若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且由于质权人的债务为1万元,在原质权所担保的2万元债权范围之内,而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借款合同符合质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因此合法生效。

  • 第8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李某与甲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之物。

  • 第9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为哪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乙公司与个体户丙之间的关系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具体说是修理合同关系),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地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拥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末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地-辆价值6万元地"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地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 B、抵押、质押均无效
    •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并未交付给乙。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

    抵押权与质押权有效

    B

    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

    C

    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

    D

    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从乙处偷得一台电脑,不慎摔坏,送丙处修理,被乙得知,乙欲行使返还请求权,因甲未支付修理费而形成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对甲行使留置权

    B.丙可对乙行使留置权

    C.如甲支付修理费后取回电脑,甲可对乙行使留置权

    D.丙不可对乙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B
    甲与丙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丙依据承揽合同合法占有所修电脑,故丙对该电脑享有留置权,留置权为他物权,可以对抗所有权人。答案为AB。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 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 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 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 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 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 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 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和质押的生效要件问题。 房屋抵押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抵 押登记的,抵押无效。车辆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未 交付的,质押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5题:

    20lO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
    各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优先受偿。选D项。这类具体法律规定一定要查看法条,此类知识点非常重要,可能考查案例分析。

  • 第16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李某与甲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之物。

  • 第17题:

    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对电脑甲要行使抵押权,乙要行使质押权,丙要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由丙行使优先权。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甲不得行使优先权。乙与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之实,后因债权债务而发生留置法律关系,丙的留置权有优先权。

  • 第18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何谓转质?本案中乙某的转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转制行为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了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押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某将其占有的质物为丙某设定质押的行为,因未经出质人甲某同意,因此乙某的转质行为无效。

  • 第19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某的转质行为已被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担保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乙某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某应该要负赔偿责任。摩托车是不可抗力所导致烧毁的,因而丙某可以免责。

  • 第20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无效
    • B、抵押权与质押权均有效
    • C、抵押权有效,质押权无效
    • D、抵押权无效,质押权有效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某养鸡场为引进良种鸡急需资金20万元,遂向甲公司借款10万元,以其一整套价值10万元的超豪华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养鸡场又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乙公司占有。养鸡场得款后,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养鸡场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养鸡场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该合同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良种说将良种鸡送交养鸡场,要求支付运费,被养鸡场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养鸡场预计的收入未能实现,致使养鸡场不能及时倘未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甲公司、乙公司和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还查明:乙公司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个体户修理,乙公司无力交付丙的修理费1万元,该音响设备乙被丙留置。对该套音响设备,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乙公司要求行使质押权,丙公司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先行使其权利?


    正确答案:对该音响设备,应由丙先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法定的权利,而抵押权、质押权是约定的权利。

  • 第22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于丙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丙扣留。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 B、由乙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 C、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 D、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在此例中,甲的抵押权、丙的质押权、丁的留置权在行使时将产生冲突,分析谁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行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的抵押权、丙的质押权、丁的留置权在行使时将产生冲突时,丁的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应当优先受到清偿,此后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