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第1题:
第2题:
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3题:
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
第4题: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第5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描述,正确的有()。
第6题: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有效性或()。
第7题:
简述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第8题:
数据电文
数字电文
图文电文
文字电文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法律效力
有效性
可执行性
合理性
通用性
第11题:
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篡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
由于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
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12题: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形成的数据电文在满足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原件真实及可靠签名等前提下,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电子招标投标程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论什么情况下,数据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的效力优先于纸质文件<br /><div> <br /></div>
第13题:
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第14题:
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第15题: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第16题: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可以使用,即可以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17题:
简述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第18题: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
第19题:
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数据电文可视为已发送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数据电文未发生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可视为未接收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法律效力
有效性
经营资格
可执行力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