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已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职工本地就医,即通过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不属于支付范围的,由医院向个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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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参保2年,计划内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没有?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则满足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必须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 第2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 第3题:

    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在()即时结算

    • A、参保地定点医院
    • B、参保地医保处
    • C、就诊医院
    • D、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正确答案:参保职工已办理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的,其异地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可于医疗终结后或产假后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应当持职工社会保障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核定的待遇自次月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按月领取。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急诊流产备案时,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应告知其“三个目录”及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且不高于合肥市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第5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 第6题: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正确答案: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生育年龄内实施永久性节育的;
    2、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
    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 第7题:

    参保职工如何使用门诊大病证就诊和结算?


    正确答案:参保人取得了门诊大病治疗资格后,应首先到定点医院将专用病历、处方交给定点医院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就医时,持《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换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接受诊疗服务,要求医师根据病情和限额合理施治,有权要求医师在使用医保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及自负一定比例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征得本人同意及签字。就诊结束后,将专用病历、处方等材料交回门诊大病窗口统一保管,费用录入后,患者或医院将收据妥善保管,结算时统一装订,以备医保中心审核。门诊大病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期满的在医院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第8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不需要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无需办理市外就医手续,但在就医时应选择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内生育协议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参保加生育保险后,若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可以报销,当新生儿因病住院,其家长可在婴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婴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将按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标准的50%作为限额据实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正确答案: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生育年龄内实施永久性节育的;
    2、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
    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怀孕或者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参保加生育保险后,若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可以报销,当新生儿因病住院,其家长可在婴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婴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 第14题:

    参保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不需要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无需办理市外就医手续,但在就医时应选择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市内生育协议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

  • 第15题:

    如何采取措施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正确答案: 为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参歙员个人医药费负担,要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目前为8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随着经济发展和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到2011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保参合,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保障底线。同时,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中来。

  • 第16题: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将按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标准的50%作为限额据实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保险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 第17题: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 第18题:

    参保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正确答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即时结算,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返回结算。

  • 第19题: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在省内联网医院住院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在()即时结算
    A

    参保地定点医院

    B

    参保地医保处

    C

    就诊医院

    D

    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非长沙本地人,在长沙工作一年多,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吗?如何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在长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需提供在长工作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需满一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