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题目

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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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企业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
    C.企业从事搬运工序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经企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D.企业生产烟花爆竹所使用的引火线丢失,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答案:D
    解析: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㈡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㈢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㈣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㈤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㈥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㈧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㈨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㈩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 第2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B.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C.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设备
    D.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时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选项B正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
    选项C错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选项D错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第3题: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企业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
    C: 企业从事搬运工序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经企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D: 企业生产烟花爆竹所使用的引火线丢失,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选项 A 错误,对于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项 B 错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安全亩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泠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洎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选项 C 错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4题:

    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如何分工?


    正确答案: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5题: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哪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形式如何?


    正确答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对下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责任形式是:
    (1)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第6题:

    违反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违反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处罚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焰火晚会是指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制品的药量及其所能构成的危险性较高,对燃放场所和燃放技术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多数都需要由专业燃放人员进行燃放。如未经许可就从事焰火晚会燃放活动,首先,其燃放活动方案未经审查,安全系数无法确定;其次,有关部门无法针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准备应急预案,作出必要的安排部署,不能将可能的危害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因此,对于漠视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从事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进行处罚。未经许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进行申请就私自从事燃放活动;二是申请未获许可而私自进行燃放的。
    2.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为了确保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的安全,我国专门制定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对焰火晚会的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安全管理技术(烟花爆竹及燃放所需器材的管理、安装作业的管理、燃放作业的管理和燃放作业后的检查)、组织指挥与安全警戒(组织指挥系统、燃放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安全警戒)作了详尽的规定。在进行具体燃放活动前,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燃放作业方案。如果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在燃放活动中不遵守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的规定,就不能保证燃放活动的安全,应当依法对有关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给予处罚。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可由各地自行规定。因此,本条例在第二十八条作了原则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本条例虽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来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但是,对于一些重点地域也作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强制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不得与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相抵触。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给予处罚。行为人无论是在禁止燃放的时间还是在禁止燃放的地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都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4.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使用恰当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既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愉悦精神,又有利于烘托喜庆的气氛。但如果燃放方式不当,则会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害。为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燃放烟花爆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就应当给予处罚。具体来说,本条例规定的具有危害性的燃放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将烟花爆竹射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和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在此,应当注意的是,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是对非法燃放行为的处罚,并不要求构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采用了以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即可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后果的,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在焰火晚会燃放中,承办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主办单位应当对承办单位的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承办单位违反了本条例的规定,那么主办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停止燃放活动,避免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其次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属于恶意燃放行为。这种恶意燃放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除了责令停止燃放之外,应当处以罚款。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般为自然人,因此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罚款额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燃放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还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第7题:

    违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关于违法黑火药、烟火花、引火线安全管理制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必须对其加强管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企业不愿发生的,只要不是企业因为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的丢失,企业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企业在发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后有及时报告的法律义务,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企业放任不管,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就会影响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增加公共安全隐患和公安部门追缴丢失物品的难度。所以,对于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此处所讲的及时报告,是指有关企业在发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后的第一时间内无延迟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对于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及时追缴丢失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使其处于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之外。因此,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在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之后,主动采取行动进行追缴,以保障公共安全。对于追缴的有关物品,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有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行为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上述行为的决策过程中,其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8题: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流通领域,本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作了规范。如果烟花爆竹经营者违反了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就应当依法予以惩罚。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对于该项违法行为,在通常情况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非法生产、经营的,但仍然希望通过销售牟利;客观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了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批发企业除了故意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外,还存在因主观过失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由于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负有把好进货质量关的责任,对于因把关不严购进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造成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按照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对于该项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销售的行为,即明知属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而仍然将其销售给零售经营者。
    3.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通常情况下是从正常批发渠道之外购进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一旦流入广大消费者手中,将成为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事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侵害。因此,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采购了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就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不得继续进行销售。如果零售经营者明知是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而仍然进行销售的,那么就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4.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属于A级产品,产品本身危险性较大,对燃放的要求较高,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燃放人员才可燃放。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普通消费者一般不具备安全燃放A级烟花爆竹的资格。出于安全考虑,本条例规定禁止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以从源头上堵住普通消费者获取A级烟花爆竹产品的途径。如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该项规定,将会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一般以牟利为目的,意图利用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价格优势来牟取超常利润。因此,对其处罚应以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有效处罚为原则。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根据上述行为的具体情况,首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分别规定了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和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罚款。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不同,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也不同,因而对其处罚也应有所区别:对于批发企业,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零售经营者,可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因素确定。
    2.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就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本条例规定,对于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所经营的非法产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对于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对于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收入,也应当依法没收。
    3.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也相应分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相对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权利的处罚,终止其继续从事行政许可所允许的活动的处罚形式。如果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严重,采用其他处罚方式仍不足以制止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可认为是“情节严重”,可以采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措施。为此,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分别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第9题:

    食品安全法对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检验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一些特定的社会团体违法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第10题: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及时报告,最迟在3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问答题
    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中分别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正确答案: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公安部门

    C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工作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处理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B.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同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C.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C
    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第14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B.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D.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答案:C
    解析: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第15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B.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C.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D.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中分别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正确答案: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 第18题:

    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加强安全管理,本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管理不当,极易引发重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但烟花爆竹又是我国一项传统产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完全禁止其存在又不可能,因此,最现实的方法就是对其加强安全管理。为此,本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设立了许可证制度。对于国家已经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欲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行政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否则即属违法。《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
    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据此,本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以避免该不法行为的持续可能给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并依法予以处罚。烟花爆竹的生产属于危险行业,近年来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生产环节。其中,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工序又属于危险工序。由此可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的规范和管理,对实现安全目标至关重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往往是故意逃避监管,以降低成本,尽可能地牟取非法利益,而置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因此,对于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的,应当予以处罚。烟花爆竹的经营包括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经营者直接面对消费者从事销售活动,为了安全起见,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才可从事经营活动。但在实践中,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牟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于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和保障公共安全等事项所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能省则省,他们虽然也不希望发生爆炸事故,但是在明知其行为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加以防范。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对其依法予以严惩。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和运输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链条。如果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就会使该监管链条发生断裂,使得国家无法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且这类物品流入社会极易引发事故。如果有关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证后方可从事运输。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主观上存在逃避监管的故意,客观上也往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运输条件。因此,对于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在此,应当注意的是,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如《铁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民用航空法》等。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在明确了处罚行为和处罚主体之后,就要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予以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其目的在于规避监管、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本条例关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应经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对其设定的处罚既要有针对性,又不能使处罚的程度大于其危害程度,应做到罚当其错。为此,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五种处罚方式。
    1.关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法将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物质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活动等获得的物质利益,如通过赌博或销售伪劣商品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等。违法所得应全部收归国有。没收违法所得,虽然不涉及违法者的合法收入或其他财产,但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的制裁和惩戒意义。因为在没收前,该财产或收入暂时由违法行为人控制,将其收归国有,同样影响到违法行为人所追求的利益,导致其已经获得的财产或收入丧失,体现了法律的否定评价和制裁。尤其是当没收违法所得与其他财产罚并处时,更具有强烈的制裁意义。对于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其违法所得是指因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而获得的全部不法收入。被没收的全部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关于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的行为人的违法工具、物品和违禁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其对象只能是非法财物,即违法者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物品和违禁品等。行政机关只能没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非法财物的财产和物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收入及没有用于违法行为的物品,不能成为没收非法财物的对象。对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而言,非法财物的范围既包括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也包括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设备。被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有关设备、拍卖所得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对于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的,一经查处,即应将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此处仅限于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没有规定对运输工具予以没收。一种观点认为,对这种行为用没收作为处罚过于严重,因为所运输的烟花爆竹可能价值较大,给予没收处罚不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建议要求其补办有关证件,或者给予其他低度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烟花爆竹的运输危险性较大,应当予以严格管理,运输人员和车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运达地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可从事运输。若按照上述观点,对于查获的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要求托运人补办证件即可继续运输,实质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非法运输行为,鼓励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使法规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不利于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因此,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没
    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关于罚款。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行政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人一定财产权利的处罚方式。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出于贪利目的,仅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还不足以对其进行制裁。为此,应当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同时,并处罚款,给予经济上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从而取得积极的处罚效果。为此,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此应当注意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的数额必须在规定的额度内,即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罚款不得低于2万元或者高于10万元;对于非法运输烟
    花爆竹的,罚款不得低于1万元或者高于5万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罚款的决定,明确罚款的数额和缴纳期限,并按规定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等权力。
    (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若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三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造、买卖、运输爆炸性危险物品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协调,本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
    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关于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如果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 第19题:

    运输烟花爆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本条例第四十条限定的为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对于通过其他方式如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令禁止的,不得违法运输。否则,即应给予处罚。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都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物品,其运输应根据其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极有可能发生事故。因此,本条例规定,对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处罚。如: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未随车携带《烟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有关许可事项,即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时,应当遵守规定的许可事项。如果违反了运输许可事项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承运人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的,在规定的运输有限期之外从事运输活动的,起始地点与经许可的不一致的,不按照许可的行驶路线行走的,在允许的经停地点之外随意停留的,运输的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或数量与许可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不符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合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证明,也是有关部门检验其运输行为是否合法的凭证。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时,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如果不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则有关部门无法判断该运输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承运人不能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来证明其运输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公安部门即可按照违法运输予以处理。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如果运输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则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作为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的装载应当根据其易燃易爆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等。此外,烟花爆竹的装载还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的规定,以及该条例的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一般情况下,货运车厢内不准人货混载,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更是如此。一旦发生事故,则车厢所载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此外,有人乘坐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内,也会增加烟花爆竹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出于安全考虑,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于公安部门明确规定的行驶时速,运输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超速行驶。运输车辆如果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即属违法,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在规定的经停地点停留时,应当安排专人看管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这样,既可及时排除可能的外来干扰,以免引发事故,又可及时根据情况对运输车辆自身出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应当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专人”应当是了解所运输的烟花爆竹的特性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看守的作用。如果所安排的看守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属于没有专人看守。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目前,烟花爆竹运输存在着《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一次领证重复使用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秩序。为了从制度和措施上避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如果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就应当给予处罚。未按规定时间将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应是出于收货人自身的可控制的原因。若出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按时将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则不应按照本项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制定规范的目的不是在于处罚,而在于给行为人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法律法规才给予必要的处罚。鉴于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违反道路运输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且可即时改正,因此对其设置的处罚也相对较轻,所以规定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20题: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 第21题:

    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B、公安部门
    • C、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问答题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食品安全法对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检验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一些特定的社会团体违法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