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认定为()。A、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B、情节不严重C、寻衅滋事D、敲诈勒索”相关问题
  • 第1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A.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B.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C.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一般的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答案:A,D
    解析:
    【详解】《刑法修正案(八)》第42条将《刑法》第293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是“情节 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 第3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 A、寻恤滋事罪
    • B、恐吓罪
    • C、诽谤罪
    • D、招摇撞骗罪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定罪处罚。

    • A、煽动分裂国家罪
    • B、寻衅滋事罪
    • C、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D、传授犯罪方法罪

    正确答案:B

  • 第5题:

    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信息造成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指的是导致网络空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有下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B、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

    • A、义务性规则
    • B、准用性规则
    • C、委托性规则
    • D、任意性规则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 A、1000
    • B、2000
    • C、3000
    • D、5000

    正确答案:D

  • 第9题:

    2013年9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关于《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B、在网上辱骂恐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属寻衅滋事罪
    • C、有偿对网站.论坛等经营类组织进行公关并删除不利于己的互联网信息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
    • D、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
    A

    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B

    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的

    C

    遗弃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

    D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刑法》分则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项,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C项,《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①侮辱罪;②诽谤罪;③虐待罪;④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⑤侵占罪。遗弃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D项,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告诉的才处理。该项不属于例外情形。”

  • 第11题:

    多选题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A

    诽谤

    B

    寻衅滋事

    C

    敲诈勒索

    D

    非法经营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A

    寻恤滋事罪

    B

    恐吓罪

    C

    诽谤罪

    D

    招摇撞骗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遗弃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答案: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14题: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有(  )。
    A.故意殴打人
    B.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答案:B,C,D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A项中,由于没有强调殴打他人的随意性,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故选8、c、D项。

  • 第15题: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B、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超过500次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B、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的严重情节。

    • A、300
    • B、400
    • C、500
    • D、600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是()。
    A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B

    泄露他人信息

    C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D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A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B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C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的严重情节。
    A

    300

    B

    400

    C

    500

    D

    6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