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mm。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幕墙工程施工中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过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第4题:
门窗手里构件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窗不应小于()。
第5题:
玻璃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mm。
第6题: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mm。
第7题:
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
第8题:
石板的转角宜采用不锈钢支撑件或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并符合()。
第9题:
3.0;3.5
3.5;4.0
3.0;4.0
4.0;4.5
第10题: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结构密封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
立柱和横梁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防火层应与玻璃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区
第11题:
2.5
3.0
3.5
4.0
5.0
第12题:
3mm
4mm
5mm
6mm
第13题:
第14题:
幕墙工程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第15题: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掉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并且不得小于()mm。
第16题: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第17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第18题:
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铝合金门应大于等于()mm。
第19题:
金属幕墙的吊挂件、安装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0题:
幕墙工程的立杆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第21题:
0.8
1.0
1.2
1.4
第22题:
2.5
3.0
3.5
5.0
第23题:
2.0;2.5
3.0;3.5
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