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混装货物()或发现可疑物品时,不得办理货物受理。
第1题: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A、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
B、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C、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名和厂址
D、注册商标标识
第2题: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执行。
第3题:
受理零散、混装货物时,《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未列载的品名且()的货物,必须要求托运人提供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货物性质鉴定报告,并确认为非危险货物后,经所在站段上报公司货运处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受理。
第4题:
商品仓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包括()。
第5题:
受理零散、混装货物时,《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明列的品名(包括经公司批复,可按普通货物办理的危险货物)()。
第6题:
办理站受理危险货物时,()与货物运单记载相统一。
第7题:
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的要求。
第8题:
整车、集装箱货物不分品类混装时,货票代码栏填写9980001,品名栏应填写(),另附物品清单。
第9题:
普通货物
特定货物
混装货物
其他货物
第10题:
货物品名
重量
件数
营业限制
第11题:
品名
类项
编号
代码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关于明确零散、混装货物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零散、混装货物品名填写有何要求?
第14题: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生产状态。
第15题:
货运站段对抽检的零散、混装货物应同托运人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16题: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
第17题:
办理站受理危险货物时,货物运单记载的()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相统一,并核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
第18题: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和铁危编号。
第19题: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
第20题:
什么是货物品名不符?贵重物品品名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第21题:
第22题:
同一品类
同一品名
同一级号
同一包装
第23题:
物品堆放整齐
无区位标识,查找物品较困难
物品或包装箱上无物品名称、编码标识
堆放物品无安全意识,存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