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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答案:对
    解析: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题说法正确。

  • 第2题: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A:主板上市的
    B:创业板上市的
    C: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D: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

    答案:C
    解析: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从这些规定看,现行的股票发行仍然属于定价发行。

  • 第3题:

    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发行审核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无形资产评估
    互联网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所有的网络硬件设施,如服务器、电脑,以及软件系统,都应当归类为有形资产部分,可以按照传统资产评估体系的原则,并不存在任何障碍。难点在于如何评估其无形资产的部分,除了商标、软件著作权等通常的无形资产外,“虚拟资产”和“E-Branding(电子品牌)”是互联网企业独特的价值,虚拟资产指的是网站内容、网站域名、网站用户、用户排名、访问量、搜索引擎收录等部分,E-Branding包括网络品牌形象、网络客户价值、网站行业地位、网络潜在价值等部分。
    (2)特殊的财务结构
    行业特性决定了互联网企业独特的,与传统企业不具备可比性的财务结构,其特殊性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过低,现金流充沛,现金储备高,毛利率远远高于传统行业,财务指标出现明显的波动等。
    (3)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和发展前景的判断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有所区别,其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的盈利模式对于企业个体甚至对于整个细分行业都会是新的,往往未经过时间和市场的充分检验,对互联网企业的评判需要突破固有的“以历史评判未来”、“稳健经营、谨慎创新”的审核思路。
    (4)募集资金投向
    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的发审过程中对募集资金要求很严格,关注点在募集用途、金额的确定,募投项目的立项审批、盈利预测等,但是互联网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其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内部管理系统的完善、人力资源的储备、营运资金的补充等,被大量运用于“费用性”支出而非“资本性”支出,同时募集资金投向的预期效益一般难以预测。

  • 第4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总体框架与中小企业板保持一致,即以招股说明书为主体,以发行人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等为支持的内容体系。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共分十章,分别为:(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4)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6)发行人的设立文件;(7)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8)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9)其他文件;(10)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共分六章,分别为:(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3)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4)发行人的设立文件;(5)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针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点,为推动建立具有责任约束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相关各方的责任,实现各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增加了部分文件要求,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 第5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内容、框架和格式上与中小企业板总体保持统一,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尽量突出创业板特色,适应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以体现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的宗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不降低要求,着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准。较之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总体要求不降低,并且针对创业企业特点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
    (2)强调披露为本、强化披露责任。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要求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书应附发行人成长性的专业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必备文件,上述意见作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机组成部分(附件)予以披露。
    此外,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实行网络披露方式、强化信息持续累积。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的网站;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全文,在指定报刊作提示性公告。

  • 第6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1)创业板在保持中小企业板披露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增加对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主要债项、对外投资、所有者权益和现金流量等项目的分析内容,增加披露上述项目的变动趋势、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增加对其他项目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税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内容的披露和分析、“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三个财务指标。每股收益也要求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来列示。
    (2)调整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将散见于各节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及分析内容合并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并采用了“边披露边分析”的方式;对部分项目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调整。如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要求发行人披露审计报告中的全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则要求发行人只披露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强调了“分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利用分布信息”。

  • 第7题:

    问答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1)创业板在保持中小企业板披露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发行人增加对存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主要债项、对外投资、所有者权益和现金流量等项目的分析内容,增加披露上述项目的变动趋势、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增加对其他项目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税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内容的披露和分析、“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三个财务指标。每股收益也要求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来列示。
    (2)调整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将散见于各节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及分析内容合并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并采用了“边披露边分析”的方式;对部分项目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调整。如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要求发行人披露审计报告中的全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则要求发行人只披露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强调了“分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利用分布信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主要关注企业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发行人改制和设立方面的问题。包括:发起人出资的缴纳情况及产权手续的办理情况;发行人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及设立程序的合法性;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连续性及连续计算的合规性。
    (2)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发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况;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发行人生产经营体系的完整性及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独立生存能力;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关联交易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比例。
    (3)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方面的问题。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选择运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恰当遵循谨慎、一贯性的原则;发行人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主要会计科目变化较大,公司是否有合理的解释说明;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依靠其自身经营获取盈利,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选择、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巨额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情况;发行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是否合理、谨慎。
    (4)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问题。包括:发行人的产品因市场竞争而面临的市场占有率、产品销量的变化趋势;现有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或使用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的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的产品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发行人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情况,该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以及严重依赖单一客户而导致的风险。
    (5)募集资金项目方面的问题。包括: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关系;募集资金项目与筹资额的配比情况,以及编造投资项目套取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论证情况、市场前景及可能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
    (6)风险提示方面的问题。包括:特有风险提示是否充分揭示了发行人自身特有的重大风险;发行人的风险披露不具体,流于形式的情况。此外,发审委在审核发行申请材料时,还要求关注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关注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将国发[2008]3号文作为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3)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4)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存在违反国发[2008]3号文有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发行证券。
    (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6)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时,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转让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7)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项目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要遵循哪些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一是对董事勤勉尽责提出严格要求:
    (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必须向深交所做出书面说明;
    (2)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必须在委托书中载明明确的意见,不能采用全权委托的方式,独立董事必须委托独立董事;
    (3)董事有责任核对公司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在发现公司或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或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嫌违反规定时,必须向保荐代表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是对董事在审议授权议案、重大融资、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
    三是制定了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引入董事长公开致歉和引咎辞职制度,要求董事长在公司出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时,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应引咎辞职。
    四是明确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至少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需要遵循哪些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为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对保荐机构保荐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指引一是鼓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在保荐协议中约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二是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每半年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当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和培训。三是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状况等。四是保荐机构应对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担保、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是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行为、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六是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和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深交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七是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原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原保荐机构应向新保荐机构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风险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书面说明文件,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函件和文件等资料,原保荐代表人还需及时移交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八是要求保荐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持续督导业务流程、监督机制以及复核机制,建立健全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保荐业务持续培训制度和执业质量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总体框架与中小企业板保持一致,即以招股说明书为主体,以发行人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等为支持的内容体系。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共分十章,分别为:(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4)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6)发行人的设立文件;(7)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8)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9)其他文件;(10)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目录共分六章,分别为:(1)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3)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4)发行人的设立文件;(5)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6)其他文件。针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点,为推动建立具有责任约束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明确创业板发行上市相关各方的责任,实现各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增加了部分文件要求,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A.主板上市的 B.创业板上市的
    C.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D.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


    答案:C
    解析:
    答案为C。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 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 第14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要遵循哪些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一是对董事勤勉尽责提出严格要求:
    (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必须向深交所做出书面说明;
    (2)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必须在委托书中载明明确的意见,不能采用全权委托的方式,独立董事必须委托独立董事;
    (3)董事有责任核对公司刊登的信息披露文件;
    (4)董事在发现公司或者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或发现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嫌违反规定时,必须向保荐代表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是对董事在审议授权议案、重大融资、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
    三是制定了董事长特别行为规范,引入董事长公开致歉和引咎辞职制度,要求董事长在公司出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时,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还应引咎辞职。
    四是明确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至少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第15题:

    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将国发[2008]3号文作为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3)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4)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存在违反国发[2008]3号文有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发行证券。
    (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6)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时,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转让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7)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项目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 第16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针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点,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除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关注的问题外,还包括如下审核重点:
    (1)财务方面:关注拟发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关注拟发行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预测的谨慎性;关注拟发行企业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情况。如会计准则运用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稳健、会计政策是否一贯等。
    (2)法律方面:关注企业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程度。对于成立时间短、但股本结构、股权变动较复杂的企业,要甄别股本结构设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如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介入的企业,关注的内容还包括股东之间、股东与发行人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安排;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关注企业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独立性、公司治理、税收、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情形。对于经营模式较新、创新性较强的企业,还要关注主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或行业规范情形。

  • 第17题:

    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需要遵循哪些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为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对保荐机构保荐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指引一是鼓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在保荐协议中约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二是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每半年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当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和培训。三是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状况等。四是保荐机构应对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担保、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是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行为、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六是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和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深交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七是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原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原保荐机构应向新保荐机构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风险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书面说明文件,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函件和文件等资料,原保荐代表人还需及时移交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八是要求保荐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持续督导业务流程、监督机制以及复核机制,建立健全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的保荐业务持续培训制度和执业质量考核机制,并有效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 第18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必须遵循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2)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②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③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④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⑤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
    (3)上市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4)上市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保荐机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 第19题:

    问答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内容、框架和格式上与中小企业板总体保持统一,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尽量突出创业板特色,适应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以体现保护创业板投资者的宗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不降低要求,着力提升信息披露水准。较之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总体要求不降低,并且针对创业企业特点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
    (2)强调披露为本、强化披露责任。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要求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书应附发行人成长性的专业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必备文件,上述意见作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机组成部分(附件)予以披露。
    此外,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实行网络披露方式、强化信息持续累积。中小企业板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的网站;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全文,在指定报刊作提示性公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交易所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  )。Ⅰ.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细则Ⅱ.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Ⅲ.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Ⅳ.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Ⅴ.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A

    Ⅰ、Ⅱ、Ⅲ、Ⅳ、Ⅴ

    B

    Ⅱ、Ⅲ、Ⅳ、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Ⅳ、Ⅴ

    E

    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下列事项:①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相关业务细则;②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工作进度;③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除外;④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现场问询问题;⑤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⑥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21题:

    问答题
    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发行审核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无形资产评估
    互联网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所有的网络硬件设施,如服务器、电脑,以及软件系统,都应当归类为有形资产部分,可以按照传统资产评估体系的原则,并不存在任何障碍。难点在于如何评估其无形资产的部分,除了商标、软件著作权等通常的无形资产外,“虚拟资产”和“E-Branding(电子品牌)”是互联网企业独特的价值,虚拟资产指的是网站内容、网站域名、网站用户、用户排名、访问量、搜索引擎收录等部分,E-Branding包括网络品牌形象、网络客户价值、网站行业地位、网络潜在价值等部分。
    (2)特殊的财务结构
    行业特性决定了互联网企业独特的,与传统企业不具备可比性的财务结构,其特殊性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过低,现金流充沛,现金储备高,毛利率远远高于传统行业,财务指标出现明显的波动等。
    (3)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和发展前景的判断
    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有所区别,其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的盈利模式对于企业个体甚至对于整个细分行业都会是新的,往往未经过时间和市场的充分检验,对互联网企业的评判需要突破固有的“以历史评判未来”、“稳健经营、谨慎创新”的审核思路。
    (4)募集资金投向
    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的发审过程中对募集资金要求很严格,关注点在募集用途、金额的确定,募投项目的立项审批、盈利预测等,但是互联网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其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内部管理系统的完善、人力资源的储备、营运资金的补充等,被大量运用于“费用性”支出而非“资本性”支出,同时募集资金投向的预期效益一般难以预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其中“两个不变”指()。 ①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相同 ②中小企业板块必须符合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 ③中小企业板块必须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④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必须是成熟企业
    A

    ①②③

    B

    ②④③

    C

    ③④

    D

    ①③


    正确答案: ①②③,②④③,③④,①③
    解析: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其中“两个不变”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相同;中小企业板块必须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第23题:

    问答题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针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点,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中除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关注的问题外,还包括如下审核重点:
    (1)财务方面:关注拟发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关注拟发行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预测的谨慎性;关注拟发行企业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情况。如会计准则运用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稳健、会计政策是否一贯等。
    (2)法律方面:关注企业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程度。对于成立时间短、但股本结构、股权变动较复杂的企业,要甄别股本结构设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如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介入的企业,关注的内容还包括股东之间、股东与发行人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安排;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关注企业运作情况,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独立性、公司治理、税收、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情形。对于经营模式较新、创新性较强的企业,还要关注主营业务是否存在违法或行业规范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